互联网档案(Internet Archive)馆刚刚输掉了一场保护在线图书馆的诉讼,但是战斗还在继续:

互联网档案(Internet Archive)馆刚刚输掉了一场保护在线图书馆的诉讼,但是战斗还在继续: 是一起出版商联盟对提起的诉讼。互联网档案馆不但是目前最大的网页存档提供者,还充当着线上图书馆的功能。 互联网档案馆通过购买纸质书籍,并将它们扫描并且电子化,再在互联网上出借电子化的书籍。互联网档案馆称鉴于速率限制以及复制限制(即他们不会借出超过他们拥有的纸质副本的电子拷贝数,同时禁止复制电子拷贝),他们的行为与普通图书馆并无区别,应当享受普通图书馆的法律赦免。而出版商则认为此举是制作书籍的电子拷贝并且进行出借(并要求购买专门的电子图书许可,通常是按年订阅制,总价大大大于纸质书籍的价格)。 下级法院刚刚颁布判决,禁止互联网档案馆继续在无出版商许可的途径下电子化并借出图书。互联网档案馆表示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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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可能终结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的免费访问

版权诉讼可能终结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的免费访问 2006年,互联网档案馆启动了一项将受版权保护和公共领域的书籍数字化的计划。它与包括其他图书馆在内的一系列全球合作伙伴合作,将资料扫描到其网站上(康奈尔大学提供了一份关于哪些作品属于版权和公有领域的便捷指南)。对于受版权保护的书籍,互联网档案馆拥有创建数字副本的实体书籍,并限制其流通,每次只允许一个人借阅一个标题。图书出版商,即Hachette图书集团、HarperCollins、John Wiley Sons和Penguin Random House,并不热衷于这种做法,他们一直在为127本共享版权的书籍(PDF)寻求经济赔偿。Vox估计,如果出版商获胜,互联网档案馆将不得不支付1900万美元,这大约是 "一年的营业收入"。 在最近的文件中,出版商指责互联网档案馆积累了 "300多万本未经授权的版权内电子书包括33000多本出版商的商业作品而没有获得许可这样做,也没有向权利人支付一分钱来利用他们的作品。世界上任何有互联网连接的人都可以通过IA的相互关联的archive.org和openlibrary.org网站即时访问这些被盗作品。" 由电子前沿基金会代理的互联网档案馆在辩护中说,"图书馆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实行CDL已经有十多年了",互联网档案馆是以 "拥有-借出 "为基础借出其数字化书籍的,并有强大的技术保护措施来执行借出限制。 slash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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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互联网档案馆的诉讼中,出版商声称互联网档案馆“严重误导公众,侵害图书馆这一称谓所享有的商誉。在他们看来,档案馆“努力将自己打造成图书馆”是“欺诈性误导”人们、规避版权法和限制出版商可以从电子书市场获得多少利润的计划的一部分。他们将互联网档案馆描述为“盗版网站”,其商业模式是“寄生和非法的”,并将受控的数字借阅描述为“一种远远超出版权法的发明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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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胜诉后 互联网档案馆删除50万本书 由于图书出版商去年成功起诉了互联网档案馆,这个致力于扩展在线图书访问的免费在线图书馆最近减少了大约50万本书籍。互联网档案馆在本月的一篇博客文章中称,出版商突然强制这些删除行为,对依赖互联网档案馆访问图书的读者造成了“毁灭性的损失”,而且这些图书是无法或难以获取的。为了恢复访问权限,互联网档案馆现在正在上诉,希望说服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之前的裁决,使互联网档案馆对其控制的实体书籍数字借阅被视为版权法下的合理使用。 (详情请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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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档案馆被判无权扫描纸书并提供借阅 3 月 24 日,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在一场由四家图书出版商提起的诉讼中败诉,法官判决该网站无权扫描纸质图书并提供借阅。(Hachette Book Group, Inc. v. Internet Archive, 542 F.Supp. 1156 (2023).) 这起诉讼源于互联网档案馆在 Covid 流行期间提供的「国家应急图书馆」服务。之前,该网站根据称为「受控数字借阅」(CDL)的机制提供电子书借阅服务,同一时间只能借出与实际购买的纸质书份数相同的电子书,其他读者需要等待归还才能继续借阅;应急图书馆取消了这个限制。出版商对此表示不满,于 2020 年 6 月提起诉讼;互联网档案馆被迫于当月关停了该服务。 案件于上周一开庭审理。称,互联网档案馆扫描的电子书并不构成「合理使用」,因为其正面价值并未超出对出版商的损害,也没有证据表明借阅电子版更方便可以间接促进纸质书销售。此外,扫描和提供借阅的行为也不满足「转化性」(transformative)使用的要求。这区别于谷歌在 2014 年就 Google Books 赢得的胜诉,因为 Google Books 扫描图书后将其转化为了可搜索数据库,而不是直接提供副本。 对此, 美国出版商协会表示欢迎,互联网档案馆表示将上诉。 少数派 标签: #互联网档案馆 频道: @GodlyNews1 投稿: @GodlyNews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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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档案馆回应唱片业针对 Great 78 项目的诉讼 上周五晚些时候,索尼和其他音乐唱片公司对互联网档案馆和“”提起诉讼。Great 78 项目是一项社区活动,旨在保护、研究和发现有 70 至 120 年历史的 78 rpm唱片。作为一家非营利性图书馆,我们非常重视此事,目前正在与我们的法律顾问一起审查该诉讼。 Great 78 项目自 2006 年起开始运营,旨在让公众免费接触这种在很大程度上被遗忘但却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媒介。在图书馆员、档案保管员和音响工程师的努力下,我们保存了数十万张存储在虫胶树脂上的唱片。 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图书馆员布鲁斯特·卡勒的声明: 主流消费者听音乐,已经习惯去 Spotify 等流媒体订阅平台。在消费者想研究唱片的原始版本时,他们会去像互联网档案馆这样的图书馆,两者服务群体不同,不会存在冲突。 保存录音的目的是用于教学和研究,例如罗文大学的 Jason Luther 等大学教授,他的学生使用 Great 78 集合作为研究和编写播客的基础,用于课堂作业。这些唱片的访问量很低,每张唱片每月访问量可能只有 1 个人,而且大部分唱片都无人问津。 我们在积极应诉的同时,我们仍然致力于我们的使命。我们非常感谢图书馆的赞助人和合作伙伴,让我们继续“普及所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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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档案馆(IA)的争议并非正版与盗版的区别,而是更大的一些问题: 互联网档案馆的论点基于:人们有权利将自己持有的书籍借阅给他人阅读,这是物品所有权中附带的一项权力。图书馆是基于此权力而建立的。那么假如说我们电子化我们的图书,我们应当可以借阅电子化的副本,只要我们同时借出的副本数目不大于我们持有的纸质副本数,就没有侵害出版商的权利。(同样的借阅,只不过载体不同)。 而出版商并不同意此论点,他们的论点是“我们出售的是纸质副本,我们有专门可供借阅的电子副本出售,互联网档案馆电子化纸质副本侵害了我们的权益。” 出版商的核心是电子副本每年都需要向他们付费,(长期)持有成本远高于纸质副本。(同时,出版商认为电子副本的流通性远高于纸质副本,所以即使同一时间只借出和纸质副本同样数量的拷贝,长期来看,借阅量会远大于纸质书的图书馆借阅量)。 鉴于IA的非盈利地位,以及原先借阅量不大,出版商并未起诉IA。但是在大流行期间,IA认为鉴于图书馆关闭,人们无法访问图书馆,数十万低收入家庭依赖于图书馆进行学习,需要替代方案。紧急移除借阅拷贝限制,直到”大流行结束“。此举激怒了出版商,于是起诉了IA。(紧急图书馆在上线不到3个月后就被迫关闭)。 在初审判决中,法官引用了的判例,认为”传输数字拷贝并不在首次销售原则的保护范围内.....因为你删除了原始副本然后在其他地方创建了一个新的拷贝“所以IA需要专门的许可才能这么做。 (简而言之,你不能出借,再次销售你持有的数字产品,尽管你可以对物理拷贝这么做) 很显然,此判决的重要性远大于正版与盗版之争。这关系到我们及物理物品的所有权是否适用于数字产品。 在各厂商无限收紧licences的情况下,IA赢得此官司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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