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拟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

中国修法拟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 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预警警报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信息,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 草案二审稿规定,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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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拟全面修订。

突发事件应对法拟全面修订。 司法部部长唐一军介绍,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型肺炎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亟待通过修改该法予以解决。 此次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 草案提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领导体制。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草案还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以及能源应急保障体系。草案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及部门等不履职行为;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草案还提及,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合法、安全。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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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 明确信息发布制度 中国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等。 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星期五(6月28日)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修订后的法律完善了信息报送和发布的规定,建立多项制度。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二是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规定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三是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 该法明确规定,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方面,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根据协议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供给;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 ... 2024年6月29日 8: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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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规规定政府部门不能对突发事件采访无可奉告 中国新规规定,政府部门在面对记者针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时,不能以“无可奉告”搪塞。 据《法治周末》报道,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星期五(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若干条文与新闻媒体相关。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报道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这无疑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七章第九十七条还明确,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属违法。 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十七条规定,编造并传播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记协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点击订阅缅北通缉令频道 投稿爆料联系: @cjsske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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