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跳楼自杀#在与亲人和这个世界告别之前,他在朋友圈写下了自己的死因并揭露其导师“只想捞钱”、“不管学生死活”

#吉林大学研究生跳楼自杀#在与亲人和这个世界告别之前,他在朋友圈写下了自己的死因并揭露其导师“只想捞钱”、“不管学生死活” 他说:“我离开这个世界的直接原因:毕业课题是条死路。不仅没有创新,而且连合理的实验环境都没有。” “我也萌生过造假编数据蒙混毕业的想法,最后过不了我自己良心这一关。与其煎熬,不如离开。虽然我是一个胆小懦弱的人,但是至少我有良心。” 今天,愤怒的吉林大学学生在微博发起#吉林大学无良导师逼死学生#话题。 【网评】现代社会的导师研究生制度本质上非常接近地主农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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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被导师逼的跳楼自杀,

吉林大学研究生被导师逼的跳楼自杀, “我也萌生过造假编数据蒙混毕业的想法,最后过不了我自己良心这一关。与其煎熬,不如离开。虽然我是一个胆小懦弱的人,但是至少我有良心。” 真正想在自己专业领域做出点成绩的人最终没有走向顶峰,却走向了顶楼。 最后那条留言真的挺泪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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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媒:导师不必是师父更不是老板 针对北京邮电大学15名学生联名举报自己的导师事件,中国官媒央视网星期天(4月14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导师就是导师,不必是“师父”,更不该是“老板”。 文章说,北京邮电大学生联名举报导师看似是“极端”个案,背后折射的“导生关系”失序确属不争的事实。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导师在追求个人学术利益最大化时,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正“沦为”功利性的雇佣关系,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少硕士、博士研究生成为科研廉价劳动力,给导师干活往往“不求回报”,成为导师的“黑工”。 文章指出,早在2006年,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路甬祥院士,就曾公开批驳“科研老板”现象。但近20年过去,高校科研院所里的导师还是“老板”。特别是对理工科的学生来说,每日考勤打卡、在实验室“九九六”,和普通打工族没什么区别。 但如果纯粹是职场,你出钱我办事,彼此互不相欠、清清爽爽,倒也还好。可是,劳动法并不保护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里的研究生。 文章指出,尽管《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指出,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同时规定,对导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培养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等措施,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很难落实。 文章分析,导师对学生拥有绝对“权力”。学生何时开题、答辩、毕业,完全由导师直接决定;科研补贴给不给、给多少,也完全由导师说了算。如果想毕业、有补助,学生自然得听导师的话。 此外,由于实验室环境相对封闭,导师“压榨”研究生时,“家丑”往往很难外扬;学生即便想“维权”,可有些“穿小鞋”行为,如拖延指导、拒绝签字等,导师也能以“是学生能力不足”轻易否认。 文章还说,有时校方哪怕知道了,也宁愿“睁只眼闭只眼”。因为一个学术“大佬”会直接影响学科排名、国家实验室、国家课题基金和SCI论文等考核申报硬指标,高校也得罪不起,即便“闹大了”也倾向“轻拿轻放”。 中国教育部曾要求,高校应建立师德监督体系、投诉举报平台,但人情、面子和利益捆绑,让高校对导师的监督制度往往流于纸面。 ... 2024年4月14日 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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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他要求我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我的学业进行指导(图2-3)。我必须服从他的一切安排,稍有推诿就会被他删除好友甚至拉黑(图12-13)。导师对研究生有非常大的权限,连请假回家都要导师批准。我为完成学业忍辱负重三年。期间我尽心尽力地为导师的学术事业做事(见图15–18我为他听并翻译海外知名《史记》学者的全英文讲座,为他的课题搜集翻译英文资料,该课题组成员都没有我的名字。为他组织学术会议。为他的硕士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却仍然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不能依法授位。 22年12月2日我向学校反映赵明利用导师身份(学校12月1日的文件取消了他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教师资格证后他仍然是我的导师,说明文件中的处罚并未落实,见图10-11)阻挠我学位申请程序的情况,学校回复要启动信访程序(图10-11),但最后却以无理理由拒绝我的博士学位申请。第一条理由是我没有学术成果。西南大学法学院对于我们这一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学术委员会主任赵明取消了发论文的要求(详情见我的其它微博),我通过了学院的学术成果认定,该理由不成立。第二条理由说我的学位论文与教育学关联低。我的论文盲审送教育学学科通过三位专家评审,且获得优秀的评价(图14),该理由没有理论支持。 自22年9月我向学校反映情况以来,虽然学校认定我是师德师风事故受害者,无论赵明还是学校从未主动与我协商安抚、补偿和善后事宜。我的合法权利仍然在遭受侵害,身心遭受重创!请教育部与西南大学调查、处分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其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依法授予我博士学位,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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