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关税厅成立防止虚拟资产非法外汇交易协议会】

【韩国关税厅成立防止虚拟资产非法外汇交易协议会】 据韩国关税厅1月8日消息,关税厅当天与国内5大虚拟资产经营企业及“数字资产交易所共同协议体”联合成立了“防止虚拟资产非法外汇交易协议会”,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虚拟资产经营企业的合作,积极应对与虚拟资产非法外汇交易犯罪。 快讯/广告 联系 @xingkong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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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关税厅计划成立打击加密货币非法交易的专门机构】 韩国关税厅昨日通过《缉毒综合对策及22年缉毒动向》,宣布将成立旨在打击加密货币及地下网络恶意交易的“网上监控临时机构”。 韩国关税厅希望通过运营“在线监控临时组织”来增强其调查虚拟资产和地下网络滥用交易的能力,并改进其技术。 该机构表示,为了培养毒品调查专家,将提高调查力量。我们计划扩大科学搜索设备、地下网络和在线监控、虚拟资产追踪、国际合作和没收犯罪所得等领域的专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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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人因非法加密交易活动在韩国被捕】 韩国海关当局周二逮捕了16名参与非法外汇交易的人。据报道,这16人中有两人将被起诉,七人因疏忽而被罚款,其余七人的调查仍在继续。此次逮捕源于韩国海关总署的一项调查,该调查发现自2月以来与虚拟资产相关的非法外汇交易超过 2.7 万亿韩元(20 亿美元)。海关检查人员发现,一些非法外汇交易与离岸加密货币交易所有关,其中一些人创建了非法汇款机构等公司,然后利用国内银行伪装来自海外买家的贸易收益。 这是韩国打击非法加密活动的最新举措。本月早些时候,该国的洗钱监管机构韩国金融情报局(Korea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标记了 16 家未经注册的加密货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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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检察院对一起数额达2.2亿元的虚拟币非法外汇兑换案件提起公诉】 据新民晚报百家号消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虚拟币为他人进行非法外汇结算的案件提起公诉,涉案人员利用境外账户以外币购买虚拟币,在境内卖出虚拟币,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及服务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山区检察院经商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认定,明确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以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或将外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2018年1月起至2021年9月期间,陈某某等人搭建网站,采用以境外账户收取外币、以境内账户支付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外汇买卖牟利,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2.2亿元。 快讯/广告 联系 @xingkong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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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税局网上办税厅添加虚拟资产日均价查询功能】 4月1日消息,韩国国税局网上办税厅(Hometax)已添加虚拟资产日均价查询功能,可以查看韩国Upbit、Bithumb、Coinone及Korbit四大加密交易所处理的1002种加密的日均价查询功能。在征税时,纳税人可以利用该信息报告其拥有的资产、交易的利润以及继承或赠与的情况。据悉,韩国国税局通过计算虚拟资产的日均价征收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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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涉嫌涉及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报送外汇局】 12月29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与处置中指出,银行应当对客户交易开展外汇风险交易监测、分析,对于尽职调查、事中审查、事后监测发现的涉嫌涉及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行为的信息,及时形成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快讯/广告 联系 @xingkong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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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以兑换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帮助的,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帮助他人间接实现本币和外币之间的非法兑换,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提供虚拟货币行为人与非法买卖外汇人员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外汇,仍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等方式为其实现本币与外币转换提供实质帮助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 快讯/广告 联系 @xingkong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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