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误以为,在海外针对外国人进行诈骗,中国法律就束手无策了。这是一个误解。 简单来说,不论您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从事诈骗活动,只要您是中国国籍(或曾经是),无论诈骗对象是谁,都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改变国籍、诈骗目标或诈骗地点都无济于事。 接下来我从法学基本概念和中国法律角度来解释。我具备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三个硕士学位,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 在法学中,存在着五种基本管辖权模式: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国家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模式涵盖了对犯罪行为的不同管辖范围,包括犯罪地点、犯罪对象和被害人国籍等。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于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中国有权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犯罪地点在何处。 具体来说,中国刑法根据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原则,对境内外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海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涉及中国公民、国家利益或对中国社会造成危害,中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责任。 对于涉及海外的电信诈骗团伙,即使部分成员改变了国籍,也无法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例如,如果某人在加入其他国家之前曾在中国从事诈骗活动,其后改变国籍并在海外继续诈骗,中国法律仍然适用,并有可能导致其被引渡回国受审。 此外,国际社会也不愿容忍犯罪分子逃脱惩罚而转移国籍。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有利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综上所述,所谓的“海外盘”并不能让电信诈骗团伙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在何处实施犯罪,只要涉及中国利益或中国公民,中国法律都有权力介入,并追究刑事责任。 悬赏发布/广告招商/曝光投稿 联系孟玺 @Me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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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误以为,在海外针对外国人进行诈骗,中国法律就束手无策了。这是一个误解。 简单来说,不论您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从事诈骗活动,只要您是中国国籍(或曾经是),无论诈骗对象是谁,都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改变国籍、诈骗目标或诈骗地点都无济于事。 接下来我从法学基本概念和中国法律角度来解释。我具备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三个硕士学位,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 在法学中,存在着五种基本管辖权模式: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国家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模式涵盖了对犯罪行为的不同管辖范围,包括犯罪地点、犯罪对象和被害人国籍等。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于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中国有权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犯罪地点在何处。 具体来说,中国刑法根据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原则,对境内外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海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涉及中国公民、国家利益或对中国社会造成危害,中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责任。 此外,国际社会也不愿容忍犯罪分子逃脱惩罚而转移国籍。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有利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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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杀洋盘 中国法律是怎么判的

#科普 杀洋盘 中国法律是怎么判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误以为,在海外针对外国人进行诈骗,中国法律就束手无策了。这是一个误解。 简单来说,不论您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从事诈骗活动,只要您是中国国籍(或曾经是),无论诈骗对象是谁,都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改变国籍、诈骗目标或诈骗地点都无济于事。 接下来我从法学基本概念和中国法律角度来解释。我具备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三个硕士学位,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 在法学中,存在着五种基本管辖权模式: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国家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模式涵盖了对犯罪行为的不同管辖范围,包括犯罪地点、犯罪对象和被害人国籍等。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于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中国有权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犯罪地点在何处。 具体来说,中国刑法根据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原则,对境内外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海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涉及中国公民、国家利益或对中国社会造成危害,中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责任。 对于涉及海外的电信诈骗团伙,即使部分成员改变了国籍,也无法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例如,如果某人在加入其他国家之前曾在中国从事诈骗活动,其后改变国籍并在海外继续诈骗,中国法律仍然适用,并有可能导致其被引渡回国受审。 此外,国际社会也不愿容忍犯罪分子逃脱惩罚而转移国籍。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有利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综上所述,所谓的“海外盘”并不能让电信诈骗团伙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在何处实施犯罪,只要涉及中国利益或中国公民,中国法律都有权力介入,并追究刑事责任。 投稿爆料: @dbai8 东南亚大事件: @dny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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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杀洋盘 中国法律是怎么判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误以为,在海外针对外国人进行诈骗,中国法律就束手无策了。这是一个误解。 简单来说,不论您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从事诈骗活动,只要您是中国国籍(或曾经是),无论诈骗对象是谁,都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改变国籍、诈骗目标或诈骗地点都无济于事。 接下来我从法学基本概念和中国法律角度来解释。我具备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三个硕士学位,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 在法学中,存在着五种基本管辖权模式: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国家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模式涵盖了对犯罪行为的不同管辖范围,包括犯罪地点、犯罪对象和被害人国籍等。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于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中国有权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犯罪地点在何处。 具体来说,中国刑法根据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原则,对境内外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海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涉及中国公民、国家利益或对中国社会造成危害,中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责任。 对于涉及海外的电信诈骗团伙,即使部分成员改变了国籍,也无法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例如,如果某人在加入其他国家之前曾在中国从事诈骗活动,其后改变国籍并在海外继续诈骗,中国法律仍然适用,并有可能导致其被引渡回国受审。 此外,国际社会也不愿容忍犯罪分子逃脱惩罚而转移国籍。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有利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综上所述,所谓的“海外盘”并不能让电信诈骗团伙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在何处实施犯罪,只要涉及中国利益或中国公民,中国法律都有权力介入,并追究刑事责任。 订阅东南亚吃瓜TG频道 ↓ 投稿/曝光: @Scy66 交流群: 素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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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中国境内打击力度的加大,电信网络诈骗(下称“电诈”)窝点开始往境外转移,主要盘踞在东南亚国家。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多国进

近年来,由于中国境内打击力度的加大,电信网络诈骗(下称“电诈”)窝点开始往境外转移,主要盘踞在东南亚国家。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多国进行联合执法,电诈窝点进一步往缅北这个“犯罪洼地”流动。 缅甸中央政府对北部地区控制有限,加上近期缅甸政局动荡,该区域民族地方武装(下称“民地武”)有的还在发生冲突。中国难以在边境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国际司法合作障碍重重的情况下跨境执法,因此2021年加强了对缅北回流人员的管控,逐渐催生出“大劝返行动”。 截至8月15日,返回中国的小程序排队系统已点名至27000号,之后3000号被通知次日可到佤邦首府邦康隔离点排队。但8月16日该隔离点突然通知暂停运营,至8月24日方恢复,此后几天一直通知2700030000号报名人员到隔离点外排队。 汹涌回国潮的背后,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劝返行动。自2021年初,中国多地官方发布通告,敦促在缅甸北部的非法出境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等目前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回国。以上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若主动申报按时回国可获得宽大处理;逾期未报备回国或拒绝劝返者将被从严处罚,有的地方还称将注销后者的户籍,以及取消其家属的相关福利待遇。多地官方还部署人员打电话给滞留缅北人员规劝他们尽快回国,此前曾有消息指截止时间是6月30日,但因人数众多得以延后。 一份在缅北人员中流传的统计表显示,这场行动或涉及来自福建、湖南、贵州、广西、四川等30个省份14万余人。多位知情人士告诉财新,各地对不同性质的滞留缅北人员有不同的管控要求,他们并不一定都是电诈分子,也有在缅北经商务工人员,但大多有偷渡史。由于返乡人数过多,叠加边境防疫压力,一度出现边境口岸一号难求、“黄牛”两三万元倒卖插队资格的情况,目前回国通道容量已增大,有的省份开通了单独出发、隔离、入境的绿色通道。 8月中旬,包括周玉堂在内的多位缅北人士告诉财新,由于中国人密集返乡,叠加疫情影响,缅北多地经济备受打击,大批商铺关闭,原来灯火通明的办公大楼现在人去楼空。一些电诈窝点在生存条件变化挤压下开始撤离,“逃难一样的年轻人整车整车地走”。 云南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6月发布的通告称,缅北地区中国籍人员经备案登记,出入境证件在有效期内且经公安机关审核无违法犯罪嫌疑的,可继续在缅北从事不危害中国公民、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违反缅甸法律法规的工作。 在缅北做生意的国人大多知晓电诈窝点的存在,他们将这些窝点称为“现金网”公司。有司法判例证实,缅北一些商铺成为“现金网”公司转账、取现的中转渠道,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大批流动资金的涌入,带动了缅北餐饮等衍生产业的发展。佤邦的消费水平曾堪比国内一线城市,在陈中夏的店里一杯鲜榨果汁要卖25元。一名仍滞留在佤邦的湖南籍商人举例说,2019年其刚来时餐饮业人工成本仅每月1000多元,劝返前已经涨到3000元以上。 这名湖南籍商人告诉财新,缅北地方当局对电诈产业的发展并非不知情,在佤邦一些“现金网”公司门口甚至还有当地官方派驻的保安。但随着中国开展大规模劝返行动,有原本出租场地给“现金网”公司的官员称到期后不再续租。大批中国人返乡后,不少店铺已经关门或转让,即使是通过合法手续进入缅北的生意人也有不少打算止损回国,目前当地经济大受冲击,“生意不好做了”。 全国范围内对缅北电诈问题的整治并非突如其来,在2019年就已经开始。国务院联席办在当年部署了自10月14日起对缅北部分电诈活动严重区域的QQ、微信、支付宝、POS机等社交和支付账户采取封停措施。在互联网时代,即时通讯等社交工具和支付账户是电诈的主要工具,针对某个地区的大规模封停措施迅速引发关注。此后有不少网友吐槽自己的社交账号被“误封”,公安机关随即提供了渠道,称甄别核实后将予以解封。 资料显示,电诈上世纪90年代发源于中国台湾地区,起初流行“谎称中奖让交税”等套路,后发展出多种骗术,随着岛内打击力度加大和“市场”局限,一些电诈团伙转移到福建等沿海地区,“大陆系”电诈群体随即兴起。2009年海峡两岸签署了《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诈骗列为双方共同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之后“台湾系”团伙逐步转移至东南亚国家等境外地区,同时“大陆系”团伙的新骗术也层出不穷。2015年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成立后,在挂牌督办和专项打击下,“大陆系”团伙也在逐渐往境外转移。 谢玲自2019年开始从事反诈研究,也是这一年,缅甸颁布《赌博法》,允许外国人在缅甸开设赌场。谢玲说,这为网络赌博、“杀猪盘”电诈团伙及依托犯罪产业洗钱的团伙提供了空间。之后境外电诈以缅北的克钦邦、掸邦以及金三角等地区尤盛,中缅边境聚集了上万名电诈犯罪人,专门从事针对国内居民的诈骗犯罪活动。2019年,源于缅北的诈骗发案量占全国案件总量的50%60%,缅北成为电诈犯罪洼地。 “犯罪总是从高压地区向低压地区流动。”从事跨境犯罪研究的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中心主任简琨益分析说,电诈团伙聚集在缅北还有以下原因:一是该区域由不同的民地武控制,有的为了自身发展会默许甚至鼓励电诈等犯罪产业,形成了组织化的犯罪模式;二是缅甸中央政府对缅北控制有限,中缅难以通过国家层面进行打击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电诈团伙在此更容易逃避国内警方打击;三是中缅边境贸易、人员流动等频繁,缅北与毗邻的云南生活习俗相近、语言相通,这为电诈团伙提供了人力、通信、金融等多种便利。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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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在境外参与电信诈骗,也算犯罪?

被迫在境外参与电信诈骗,也算犯罪? 近期,某演员被骗出国后失联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并非孤立发生,近年来,中国公民被诱骗后失联的案例时有发生。许多人被诱骗至诈骗园区,被迫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很多人不禁要问,被迫参与电信诈骗,是否仍然构成犯罪?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在境外诈骗的中国公民是否还适用中国法律? 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本条法律,当行为人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已而损害无辜第三者的利益,且该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在现实中,许多被诱骗的人在发现工作实为电信诈骗时,起初都不愿意参与其中。然而,一旦他们试图反抗,便会遭受暴力甚至面临生命威胁。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生命权益远高于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权益。因此,当个人在完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电信诈骗时,不应被视为犯罪。 律师表示,在遭受频繁的殴打或面临死亡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参与犯罪行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然而,在现实中,诈骗园区的管理人员可能仅实施了精神压力,部分人就选择了服从,尽管他们内心并不愿意,但在面对精神压迫时,选择了妥协。虽然这情有可原,但在法律上却难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因为他们并非完全丧失选择的自由,而是在权衡后,选择了参与犯罪。 因此,在尚有选择意志的前提下参与电信诈骗,已经超出了紧急避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此种情况下的犯罪作出了如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犯罪的人而言,如果完全没有意志自由而被强制实施犯罪,就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而对于意志受到了部分胁迫,但还有一定意志自由的人,属于胁从犯,按照法律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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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在境外参与电信诈骗也算犯罪?

#被迫在境外参与电信诈骗也算犯罪? 近期,某演员被骗出国后失联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并非孤立发生,近年来,中国公民被诱骗后失联的案例时有发生。许多人被诱骗至诈骗园区,被迫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很多人不禁要问,被迫参与电信诈骗,是否仍然构成犯罪?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在境外诈骗的中国公民是否还适用中国法律? 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本条法律,当行为人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已而损害无辜第三者的利益,且该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在现实中,许多被诱骗的人在发现工作实为电信诈骗时,起初都不愿意参与其中。然而,一旦他们试图反抗,便会遭受暴力甚至面临生命威胁。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生命权益远高于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权益。因此,当个人在完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电信诈骗时,不应被视为犯罪。 律师表示,在遭受频繁的殴打或面临死亡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参与犯罪行为可能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然而,在现实中,诈骗园区的管理人员可能仅实施了精神压力,部分人就选择了服从,尽管他们内心并不愿意,但在面对精神压迫时,选择了妥协。虽然这情有可原,但在法律上却难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因为他们并非完全丧失选择的自由,而是在权衡后,选择了参与犯罪。 因此,在尚有选择意志的前提下参与电信诈骗,已经超出了紧急避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此种情况下的犯罪作出了如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犯罪的人而言,如果完全没有意志自由而被强制实施犯罪,就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而对于意志受到了部分胁迫,但还有一定意志自由的人,属于胁从犯,按照法律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智维专流程外包 十年真诚服务】 @Cognix2015 AV @Daacy 国产 @Qobri 吃瓜@Xocow色瓜 @Ton5c 表情包@iub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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