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民用无人机应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中国规定民用无人机应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中国工信部星期一(12月18日)发布公告,要求民用无人机应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根据中国工信部星期二(19日)在网站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
规定还提到,唯一产品识别码应当包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和序列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名称代码、产品型号代码,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拟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序列号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自行编制。
规定还说,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重复、虚假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放市场前,将唯一产品识别码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但用于测试飞行以及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在首次飞行前将唯一产品识别码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规定指出,因维修、维护等原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变更唯一产品识别码的,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重新飞行前将唯一产品识别码变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此外,规定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不得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中设置恶意程序;发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在网络或者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使用人,并向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省级通信主管部门报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过程的数据管理和安全防护。
规定还说,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通信主管部门,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共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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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9:1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