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发改局提醒:虚拟货币“挖矿”已触及法律红线】

【龙泉驿区发改局提醒:虚拟货币“挖矿”已触及法律红线】3月9日消息,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重要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据了解,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引发的损失将自行承担。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更将面临断贷、断网、断电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国家甚至将对有关人员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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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挖矿”合同违背法律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挖矿”合同违背法律基本原则】2023年10月13日01点29分老不正经报道,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今日刊文《虚拟货币“挖矿”合同违背法律基本原则》,文章指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签订合同进行比特币“挖矿”,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律基本原则,故确认合同无效。案涉服务机房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使用低价电费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为无效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民事主体间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载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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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中国正式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国正式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据人民网报道,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去年9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中国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强调,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孟玮说,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发布:2022年1月10日5:4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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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引用“绿色原则”判决涉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案,认定合同无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3日发布消息,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天公司与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且本案涉及的“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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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据人民网报道,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去年9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中国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强调,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中纪委网站今天(10日)发表题为《持续纠治“四风”弘扬新风正气》的文章提到,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其盲目无序发展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背道而驰。——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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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中国虚拟货币“挖矿”监管不能留死角中国官媒《经济日报》昨天发表评论文章称,要对虚拟货币“挖矿”不留监管死角。这篇题为《虚拟货币“挖矿”监管不能留死角》的文章说,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今年以来持续加码。早在5月份,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定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地区也接连出台相关措施,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机构等规模化“挖矿”在中国国内基本被清除,大量“矿场”已关停或搬迁到海外。不过,文章指出,由于体量小、隐匿性强,一些个人“挖矿”行为依然存在。其中,既有网吧经营者利用配备的高性能显卡电脑“挖矿”,也有部分销售显卡、硬盘的商家自行“挖矿”,甚至还有中国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等等。文章紧接说,由于“挖矿”产业链长、专业性强,涉及矿机生产、能耗双控、数据监测、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部分地区部门之间存在沟通衔接不畅、权责关系模糊等问题,对个人“挖矿”行为仍留有监管盲区,让部分散户钻了空子。文章称,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而且生产交易环节衍生风险突出,需要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加强协调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善用技术手段,让散户“挖矿”无处遁形。文章最后说,目前无论是规模化“挖矿”还是分散式“挖矿”均得到了有效治理,未来随着监管盲区的一一扫除,相信距离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的实现不会太遥远。发布:2021年12月26日10:3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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