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以虚拟货币为媒介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属变相买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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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抽屉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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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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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近日,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表示,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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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高法发布判例:利用USDT兑换人民币属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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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高法发布判例:利用 USDT 兑换人民币属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广东省最高法发布判例:利用USDT兑换人民币属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的一起案例,2022年2月被告人陈某伙同邹某、黄某商量以虚拟货币USDT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陈某利用手机与黄某进行交易约81.4万枚USDT,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租车返程途中,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USDT是一种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其价格相对稳定且可匿名在全球流通,然而USDT的高度流通性、匿名性、监管困难性吸引了大量犯罪资本,买卖USDT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通过审理,确认被告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进行外币与人民币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属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该定性及处理结果,对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新型领域犯罪案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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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披露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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