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首宗发生在元宇宙的财产纠纷案件】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首宗发生在元宇宙的财产纠纷案件】11月16日消息,广州仲裁委员会创设的元宇宙仲裁院日前裁决了一宗发生在元宇宙的财产纠纷案件。广州仲裁委员会称,该案是虚拟世界的仲裁第一案。通报称,近日,一个基于元宇宙社区虚拟头像制作以及数字化藏品交易,在转移到线下将形象应用在服装制作过程中产生的版权纠纷引起业界关注。一家港资从事NFT(非同质化代币)公司认为数字化藏品使用者侵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高合汽车创始人丁磊被限制高消费 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高合汽车创始人丁磊被限制高消费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信息显示,华人运通由丁磊于2017年创立,旗下拥有豪华纯电品牌高合汽车。此次涉案的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注册资本约2.53亿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丁磊。限制消费令...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424626.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424626.htm

封面图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4月15日,在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主席乔治娅・奎克在悉尼于中国-澳大利亚商务论坛上签订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为中澳两国仲裁机构搭建了专业交流平台,有利于通过合作增进中方和澳方企业在仲裁、争议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通过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共同推广仲裁制度、共享仲裁员资源、共同举办研讨会、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及宣传仲裁研究成果等方面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合作,为跨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主体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高质量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封面图片

【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将搭建“数字藏品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将搭建“数字藏品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针对数字藏品领域多发的知识产权滥用或侵权的“乱象”,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联合新诤信将搭建“数字藏品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和IP授权运用的一站式公共服务,服务好数字藏品发行方和平台方的知识产权自律和管理,保护原创知识产权,促进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前4月14日消息,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封面图片

最高法: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

最高法: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12月27日作为指导性案例199号发布。此前,仲裁庭裁决,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违约金10万元。高哲宇认为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2018)粤03民特719号民事裁定,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64号仲裁裁决。最高法裁判要点称: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订阅频道:@TestFlightCN

封面图片

12月26日,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格力电器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该案件裁判日期

12月26日,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格力电器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该案件裁判日期为2022年8月份,判决书显示,原告奥克斯公司就“压缩机”发明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格力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996.17万元、3332万元。该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后被转让至奥克斯公司名下。法院认定格力公司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最终,两起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格力电器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303万元、2546万元。(证券时报)

封面图片

【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不得以虚拟货币作为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不得以虚拟货币作为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11月4日消息,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数字藏品发展和第三次自律规范的通知,其中提出,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数字藏品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不得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要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证照齐全,资质完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