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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地产公告,于近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137号)《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发行人于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发行人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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