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其中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判定经营者是否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兼容行为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二)不兼容行为是否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是否影响网络生态开放共享;(三)不兼容行为是否针对特定对象,是否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四)不兼容行为对消费者、使用该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第三方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五)不兼容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从业规范、自律公约等;(六)不兼容行为是否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成本不合理增加;(七)是否有正当理由。(“市说新语”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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