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最新内部文件:近期现场督导项目存在四大问题

北交所最新内部文件:近期现场督导项目存在四大问题据悉,北交所近日下发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9期)》。《审核动态》的问题解答部分,北交所表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的项目,保荐机构主要存在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等四大问题。具体来看,一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主要包括核查结论前后不一致;对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对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核查不充分。二是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四是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五是其他情况。(澎湃新闻)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北交所最新内部文件:近期现场督导项目存在四大问题】

【北交所最新内部文件:近期现场督导项目存在四大问题】据悉,北交所近日下发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9期)》。《审核动态》的问题解答部分,北交所表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的项目,保荐机构主要存在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等四大问题。具体来看,一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主要包括核查结论前后不一致;对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对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核查不充分。二是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四是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五是其他情况。(澎湃)

封面图片

据悉,北交所近日下发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9期)》。《审核动态》的问题解答部分,北交所表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

据悉,北交所近日下发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9期)》。《审核动态》的问题解答部分,北交所表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的项目,保荐机构主要存在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等四大问题。具体来看,一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主要包括核查结论前后不一致;对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对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核查不充分。二是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四是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五是其他情况。(澎湃)

封面图片

据券商人士处消息,近期,北交所对部分项目启动了现场督导。北交所向保荐机构下发的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此次现场督导中发

据券商人士处消息,近期,北交所对部分项目启动了现场督导。北交所向保荐机构下发的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此次现场督导中发现保荐机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举报事项核查不充分等。有投行人士表示,北交所现场督导的内容十分细致,与沪深交易所对IPO的审核态势一样从严。据悉,今年以来,北交所受理的企业IPO仅有2单。(证券时报)

封面图片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年报被问询的北交所公司数量已超2023年全年,同时纪律处分决定密集下发,公司高管专项培训紧锣密鼓……近期,北交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年报被问询的北交所公司数量已超2023年全年,同时纪律处分决定密集下发,公司高管专项培训紧锣密鼓……近期,北交所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记者了解到,北交所在近期现场督导中发现保荐机构存在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等五方面突出执业质量问题。今年1月至4月,北交所终止审核39个IPO项目;针对2个申报项目中存在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要求提交书面承诺1次。(中证报)

封面图片

上交所内部文件重申:保荐机构对再次申报 IPO 要针对性核查三大事项

上交所内部文件重申:保荐机构对再次申报IPO要针对性核查三大事项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在问题解答中,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明确,发行人再次申报IPO时,应当对前次申报被否或撤回的具体原因、整改落实情况、变更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三大事项进行针对性核查,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充分说明。在IPO实践过程中,二次申请上市的项目并不少见。上述核查的三大事项,均是常见且重点关注的问题。(澎湃新闻)

封面图片

上交所: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 3 个月延长至 6 个月

上交所: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上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从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判断的具体要求。明确科创板的主要服务方向,与上位规则保持一致。二是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明确发行人应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应当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保荐人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强化中介机构对资金流水、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核查义务;明确审核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资金流水、客户供应商穿透等方面的核查依据是否充分、现场核验方式是否合理合规。四是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明确本所可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方式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明确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情况下,本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督导。五是完善终止审核情形。明确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本所审核,以及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板块定位的,本所依规予以终止审核。六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恶劣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