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征求意见: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 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值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

上交所征求意见: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值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从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公示的许可单位获得行情信息。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值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本所增值行情信息服务的,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具体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由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另行规定。许可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行情信息使用费由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承担。投资者未按要求支付费用的,许可单位应当停止为其提供行情信息服务。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深交所征求意见: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本所增强行情信息服务的,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

深交所征求意见: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本所增强行情信息服务的,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从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公示的许可单位获得行情信息。使用本所增强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强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本所增强行情信息服务的,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具体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由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另行规定。许可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行情信息使用费由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承担。投资者未按要求支付费用的,许可单位应当停止为其提供行情信息服务。

封面图片

上交所征求意见:聚焦程序化交易风险防控 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上交所征求意见:聚焦程序化交易风险防控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细则》聚焦程序化交易风险防控,明确本所在异常交易监控、技术系统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定本所可对程序化交易合规情况开展检查,并对违规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为压实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建立报告核查机制,协同本所做好交易行为监管,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情形,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增加报告内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要求会员从严管理等,重点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封面图片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暂停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

封面图片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暂停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

封面图片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券公司的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将有关信息向接受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报告。证券公司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证券公司核查无误的,应当及时向客户确认,并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客户收到证券公司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封面图片

上交所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

上交所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适应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目前已经开展内部试运行,后续将进一步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市场预期。二是推进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加强与香港交易所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管理规定》要求,尽快明确报告安排,将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畴。三是强化高频交易投资者管理。对申报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管,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作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增收其他费用。此外,本所还将就规范主机托管、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管理等明确具体要求,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