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

「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死去的枉死,失踪的无声,你继续你平庸之恶」IG/FB@boomheadhk报导案件编号:WKCC562/2022一名57岁男子周荣达被控于社交网站发贴文,呼吁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效票,因而被控3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控罪,其余一项则获撤控。案件今日(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郑念慈裁判官判处被告2个月监禁,缓刑2年。案情指,被告于个人Facebook「VictorChou」中发表「投票可否改变现状?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维园?当废票多过有效票,我们清楚告诉了世界,香港人反对这样的选举」、「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气的。」、「如果你认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对立圾选举的抗议声更大,你认为狱中的前辈、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让死去的枉死,失踪的无声,你继续你平庸之恶,在家睡觉,上山旅游是你的自由。只有当有效票少于一半才彻底让世界知道这是不公义,市民不接受的选举」。其后再将该两个贴文分别转发至四至六个群组中。所有群组涉及15万名用户。该次选举的无效票为27,495张,被告在投票日翌日发文表示「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们敢于直接向垃圾政权说不。今天因被人恐吓,煽惑没有出来投票的,希望下次见证有你。」。#煽惑#投白票#立法会选举#完善选举制度#垃圾会#永续港共极权#爱国者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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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区议员涉网上煽惑他人不投票被通缉香港前区议员李文浩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缉。综合香港中通社、《星岛日报》报道,女文员杨诗颖与前区议员李文浩分别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网上煽惑他人投无效票和不投票。2023年香港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今年10月17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12月10日投票日被界定为这次区议会选举期间。51岁的杨诗颖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贴文,煽惑他人致使选票被视为无效。廉署调查发现,杨诗颖转载的贴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于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该贴文呼吁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杨诗颖并涉嫌在贴文加上文字说明,煽惑他人在票上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廉署根据既定程序,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星期一上午落案起诉杨诗颖。廉署已向法院申请,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开香港的李文浩。杨诗颖被控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她星期一(12月11日)上午在庭上答辩时称,“有转载过……不知道这样是煽惑,有点开玩笑意味,真的无意煽惑”,但被告未有律师代表。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2日再讯,待被告征询法律意见,并叮嘱她不要忽视控罪严重性。被告也获准以1000港元(171新元)现金保释。29岁的李文浩面对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的控罪。他涉嫌在今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一则贴文。《选举条例》具有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2023年12月11日6: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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