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修例深水埗警署外冲突 四人暴动罪成
港反修例深水埗警署外冲突四人暴动罪成2019年8月29日香港反修例风波期间,数人在深水埗警署外投掷砖头,用镭射光和强光电筒照射警署外墙及在内驻守警员。九人因此被控暴动罪,其中一人认罪候判,其余八人否认控罪。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九名涉案被告依次为李倩莹(20岁)、戴家荣(44岁)、黎擎智(26岁)、陈姓男生(17岁)、彭嘉豪(18岁)、林姓男生(16岁)、林智鸿(20岁)、梁嘉诺(20岁)及梁皓天(18岁)。九人被控在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李倩莹另被控同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法官游德康星期六(1月7日)裁定四名被告,即:李倩莹、黎擎智、陈姓男生及彭嘉豪,罪名成立,其余四人罪名不成立,另李被控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也不成立。案件押后至2月4日进行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其中两名被告的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控方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晚上10时许,数十人在钦州街深水埗警署对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号。约一小时后,人数增至六、七十人,并有人用镭射笔射向警署,警方曾用扬声器叫人群离开,又作出警告,并出示蓝旗,但人群没有散去。晚上11时半,数名蒙面人从人群中跑到警署大闸附近投掷物品,警方即展开驱散行动,并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带截停被告。游德康裁定首四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两人均有穿上暴动装备,如护目镜、护甲及黑手袖等,该两人并有证据显示曾投掷石块,因此裁定罪成;另两人曾在现场逗留时间较长,其中一人期间更曾与参与的人士沟通,另一人则在现场逗留超过一小时,应知悉警方叫现场人士离开后,仍然选择留下,因此裁定他们也罪成。至于李倩莹被告时虽然被发现藏有镭射装置,但法官认为无证据显示她曾拿出使用,因此裁定她的管武罪不成立。...发布:2023年1月7日2:5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