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围城 油麻地围捕 11人暴动罪成
理大围城油麻地围捕11人暴动罪成2019年11月18日晚警方包围理大期间,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拆成多案,本案中「12港人」郭子麟及IVE学生林敏诺已认罪。其中11名被告的案件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原区域法院)进行裁决,香淑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押后至12月17日上午求情,12月31日与其他认罪的被告一同判刑,所有被告即时还押。控方开案时指,「连登」及Telegram上有人呼吁示威者持续上街聚集组成「战线」并「营救理大」。晚上22:30时至23:26时,有1000至2000名示威者在油麻地弥敦道上隔着窝打老道,筑起大型阵地与警方对峙,用镭射光照射警方、向警方投掷了大约251枚汽油弹。现场有大约200名警力。警方于在油麻地一带进行部署,当晚约8时开始在加士居道组成防线并向北推进,近11时抵达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约11时半,警方展开围捕行动,成功拘捕13名被告。指他们虽没被辨认、观察或拍摄到作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但被告的逃跑具有方向性和组织性,足以肯定各人参与暴动,直接或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香官指必须避免把「被困在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的「无辜过路人」当作有罪,仅仅在现场出现本身不足以构成「参与」,或「协助与教唆」。「仅仅在现场出现」不等于「参与」,但只要在现场出现构成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便属有罪,不需要有大量行为才会令一个在场的被告人进阶为作出鼓励形式的参与者,如果被告在场以言语、示意、行为提供鼓励,便可被视为「参与」而有罪。当时现场正发生暴动,而且持续了约50分钟,考虑各被告被制服的时间和位置,被截停时正由南向北跑到碧街附近,即从暴动前排所在位置跑过来;事发现场一带店舖已关门,没有商业活动;被告的衣著吻合法官对2019年6月以来,示威游行活动中示威者常见的装备和衣著的司法认知,成为本案的环境证据之一。不接纳「有没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官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各被告人是暴动的参与者而绝对不是一名旁观者或路经现场的市民,肯定被告在现场清楚知道身处现场是一暴动现场,亦清楚知识警方要求在场人士离开,但仍留下来跟警方对峙,借以壮大示威者声势,亦令自己成为暴动的一份子,一起以一个群体与警方对抗,直至被制服。裁定所有被告暴动罪成。爆炸头报导IG/FB@boomheadhk#理大围城#围魏救赵#营救理大#没有暴徒只有暴政#油麻地#连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