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曾钰成称公众利益可否为抗辩理由政府说法模糊
23条立法曾钰成称公众利益可否为抗辩理由政府说法模糊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在报章撰文,指出政府官员就基本法23条立法有关「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行的解释,未能完全释除公众特别是传媒工作者的疑虑,他关注,由谁来判定某项资料的披露,属于「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谁对「国家安全」解释有最后权威。他又指出,政府对「公众利益」是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的说法有点模糊,法案条文应对此有具体规定。曾钰成又关注,将「煽动意图」写在法案里,会否造成过大的打击面,他举例指,个别人士或族群之间的争吵,很可能会引起相互间的敌意,是否也会构成「煽动意图」,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曾钰成指出,全国人大5.28日决定,香港经历了2014年的违法「占中」和2019年的「修例风波」,令社会认识到,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今次立法除了履行基本法第23条指明的责任外,还要全方位应对现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应涵盖更广泛的国家安全问题,认为是适当而必须。不过,他指出,在社会仍存在深层次矛盾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下,部分市民对立法建议有疑虑是很自然的,他们提出的问题、质疑以至批评,与盲目攻击和恶意煽动,有本质上的分别。为了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得到广大市民支持,他呼吁政府必须将市民真正关注的问题,与反对力量的敌意攻击区别开来,不应一听到负面评论,便以对敌斗争的态度去打压。2024-02-060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