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汤家骅: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

23条立法汤家骅: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展开,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留意到有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的讨论,他个人认为,有关说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认为如果是伤害国家安全的事就不会是公众利益,不能成为答辩理由。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说,社会对23条立法、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已有共识,大家都想尽快去做,尽快完成咨询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2024-01-311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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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条立法 汤家骅:若列「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 条文必须写得清楚

#港闻【Now新闻台】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建议,可考虑列「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条文须写得十分清楚。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我看不到有公众利益是会高于国家安全的公众利益,我会说若以这作答辩理由,必须要写得很清楚,大家亦应理解,是非常罕见的,最低限度我现在想不到,大部分人都想不到的。但若说有这个答辩利益(理由),我们便会安心一些,我觉得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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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谈23条立法: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可更安心

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谈23条立法: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可更安心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正进行公众咨询,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星期六(2月3日)重申,不认为有任何公众利益凌驾国家安全,但若将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可令市民安心,当局可考虑相关建议。根据星岛日报报道,汤家骅在一档电台节目中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咨询工作作出如上表述。他说,可考虑公众利益加入窃取国家机密罪的答辩理由,但条文必须写清楚以供法庭衡量,客观考虑整体社会利益,不能让市民有错觉,以自己准则来判断属公众利益便挑战国家安全。汤家骅补充说,涉及市民健康、性命等属公众利益,但涉经济策略则不属于。被问及媒体干犯相关罪行的可能性,汤家骅认为可能性不大,媒体在披露政府资料前,应先进行查册确定披露资料是否超越权限,如媒体报道高官透露的政策内容,无犯罪意图,不属违法。至于23条立法咨询一个月,汤家骅认为时间虽逼切,但绝非“走过场”,香港目前面对国家安全风险,早一日完成立法对安定社会有帮助。他认为,学者若愿意花时间去研究内里的对与错、平衡,相信能在咨询期内提出中肯及有建设性意见。2024年2月3日9: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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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汤家骅:如伤害国家安全的事不会是公众利益

23条立法汤家骅:如伤害国家安全的事不会是公众利益《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展开,包括建议立法禁止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留意到立法会昨日的联席会议上,有讨论关于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他个人觉得有关说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认为如果是伤害国家安全的事就不会是公众利益,因此认为单单是公众利益不能成为答辩理由。咨询文件就「国家秘密」作出定义,汤家骅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说,国家已经通过国家秘密法,没有可能有一些事情是国家秘密,来到香港就不是秘密,或香港认为是秘密,去到内地就不是秘密,有关法律上要有一致性。他表示,同意「国家秘密」这条线要划得很清晰。被问到假如有传媒报道引述消息,影响到楼市股市等,有关消息算不算是「国家秘密」,汤家骅说机会相当低,即使在内地商业讯息都不是「国家秘密」,很多时「国家秘密」是与政府政策或重要决定有关。咨询文件亦提到具煽动行为的罪行,当中煽动意图涵盖包括意图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汤家骅说,相关建议的重点是广泛引起对政府或制度的憎恨,普通的批评未去到这个程度,批评未必会引起憎恨。被问到如果有人将内地旅客一些行为拍照并放上社交平台,或内地旅客在网上发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问题,会否算作引起敌意而有煽动意图。汤家骅说如果夸大其词,将日常矛盾无限放大,呼吁其他人对某个群体产生憎恨,应属法律规管,又说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2024-01-3109:2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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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

23条立法杜淦堃:如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须将举证责任讲清楚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公众,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公会正研究有关文件,希望适时以专业角度提供详尽意见,现阶段未有全面看法。对于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杜淦堃说,初步个人意见认为有讨论空间,可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有些国家在国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关做法。但如果本港采纳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必须要将举证责任等讲清楚,门槛亦不能低,以避免滥用。杜淦堃又说,有意见指只有新闻工作者才能运用相关答辩理由,但他认为如果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犯该罪行,应该一视同仁,大家都可运用有关答辩理由。对于有意见认为,危害国安便不可能属公众利益,杜淦堃说其他司法管辖都有相关讨论,认为属于平衡的问题,因为要考虑危害国安的伤害有几大,即使伤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对所披露的公众利益很高,在这情况下是否可引入公众利益作为答辩理由,他认为有商榷空间。被问到国家机密的定义如扩阔至社会及经济发展,会否影响社会正常讨论,杜淦堃说要深思熟虑,稍后才能给予意见。2024-02-02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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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称回应传媒期望加入公众利益为答辩理由

23条立法林定国称回应传媒期望加入公众利益为答辩理由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符合国际人权自由标准,例如政府回应传媒业界的期望,加入「公众利益」作为「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的答辩理由,亦加入措施保障「无辜第三者」,免受疑犯或潜逃人士的行为影响。林定国在社交网页说,近日不同界别人士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行持续解说及交流。他认为判断一条法例是否足够清晰时,需要整体考虑构成罪行的所有元素,顾及这些定罪元素之间的关连及关系,而非抽出个别元素或字眼就指控整个罪行含糊。林定国又说,条例的执行设有制度保障,杜绝滥用的情况,例如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检控,香港有独立司法制度,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审理,终审权也是在香港;立法过程亦严谨,政府认真回应议员质询,亦适当地提出修正案,回应持份者的意见。2024-04-28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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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立法|汤家骅指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辩护 回应社会意见

23立法汤家骅指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辩护回应社会意见政府今日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政府整体有回应社会在咨询期提出的意见,包括在「国家秘密」方面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而条例草案较其他国家温和及合理,同时亦列明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要尊重《基本法》下订明的个人权利,相信可令对草案有疑虑的人士安心。汤家骅指出,英国政府拒绝将「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加拿大虽有相关条文,但涵盖面相当狭窄,相反23条草案条文的涵盖面则较为广阔。至于会否担心被滥用,他认为有关门槛高,相信不会削弱维护国家安全的精神。对于草案下部分罪行如叛国、叛乱等,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汤家骅说,国家安全法例下的罪行是相当严重,是对整个国家的犯罪行为,终身监禁是国际标准。至于会否担心有人会误堕法网,汤家骅相信不会,因为有关法例其中一项重要元素是有犯罪意图,要有意图伤害国家利益,相信绝大多数港人都不会有该意图,因此应该不会出现误堕法网的情况。2024-03-0818: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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