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虚假婚姻关系为儿媳申请来澳定居中院维持判处伪造文件罪罪成
透过虚假婚姻关系为儿媳申请来澳定居中院维持判处伪造文件罪罪成#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为澳门居民,与配偶乙于1972年3月16日在福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子女丙、丁和戊。2013年,戊与内地居民庚有意结婚,但戊没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甲遂与戊、庚商议,由甲与庚先透过不真实结婚协助后者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之后庚与甲离婚,再与戊结婚。按照计划,甲与庚于2013年10月21日在福建登记结婚,然后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庚来澳定居,但最终出于一些原因,庚未能成功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DM1VO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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