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维修保养业主有责
楼宇维修保养业主有责#土地工务局《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明确了业权人应承担起楼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义务,规定当楼宇入伙后满十年及往后每五年,应进行保养及维修,使楼宇保持良好的状况。如发现楼宇有缺乏保养迹象,尤其出现安全和卫生问题,土地工务局会主动要求业权人跟进,包括要求提交由认可专业人士编制的“楼宇状况报告”及进行维修保养。业权人如严重违反保养及维修义务,可被科处罚款。定期保养保持楼宇良好状况...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HHqs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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