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称当用尽行政手段 社会应讨论修订楼宇保养法规
市建局称当用尽行政手段社会应讨论修订楼宇保养法规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认为,当市建局已用尽一切可行的推广途径,都未能令业主关注楼宇维修及自主筹组定期维修保养时,社会便应该深入讨论是否需要修订楼宇保养的相关法规,包括立法要求业主为楼宇制订周期保养维修计划、为维修基金制定预算和供款的法定安排,以至强制验楼的法订要求,作为处理及减慢楼宇老化问题的最后手段。韦志成在网志指出,即使市建局过去多年投放大量资源推动业主进行楼宇复修,但都只属于「推广」和「鼓励」性质的行政手段,市建局并无立法或执法的权力,因此当用尽推广途径后社会应该讨论检讨法规。韦志成又说,本港社会并无成熟的楼宇保养文化,业主普遍没有为下一周期保养维修作好财政资源规划和储备,一些楼龄30年或以下较年轻的楼宇,甚至新落成楼宇,相关业主仍然欠缺「预防性维修」的意识。长此下去,当楼龄达40年时,可能会陆续出现失修现象,令楼宇老化问题持续恶化。2023-04-0217: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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