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绑架后讹称嫌犯已付赎金构成“绑架罪”和“诈骗罪”之实质竞合
中院:绑架后讹称嫌犯已付赎金构成“绑架罪”和“诈骗罪”之实质竞合#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嫌犯B与被害人为旧同学关系。嫌犯B为勒索赎金便与其他嫌犯A、C和D商议绑架被害人的计划。其后,嫌犯B在一次聚餐后送被害人回家时,通知其他嫌犯采取行动,将被害人推进车辆并驶离现场,行车期间,嫌犯C向被害人索取5,000,000澳门元。嫌犯B致电被害人手机并按计划佯装与嫌犯C讨价还价,将赎金金额调至3,000,000澳门元。接著,嫌犯C按计划向被害人讹称已收到赎金并将其释放...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ISuWe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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