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驳回一宗工程承批公司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赔偿的案件
终院驳回一宗工程承批公司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赔偿的案件#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2012年5月9日,行政长官通过公开招标将「氹仔柯维纳马路交通枢纽第一期建造工程」判给予甲公司。是次公开招标的承揽类型是以系列价金承揽。甲公司在投标时已附上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工作日程表和支付方案。获判给后,甲公司于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多次致函运输基建办公室,要求该办公室批准该公司实施大范围的交通分流措施、变更车道和修建临时道路,并支付额外工程的费用、因新排水网络工程所产生的费用...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CESGl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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