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4月2日
2023年度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收益申报书递交期限至4月2日#财政局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须于4月2日或之前,按已登记的每一商号递交一式两份的所得补充税M/1收益申报书,申报每一商号于2023年度从事工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即使商号没有营业及没有收益,亦须递交申报书。另根据第14/202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倘收益从多于一位雇主处取得的职业税第一组纳税人,又或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CUsvF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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