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递交收益申报书期限至四月十五日#财政局根据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规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职业税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须于4月15日前递交M/5格式申报书,载明2023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三个地点递交申报书...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DCVEo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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