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香港理大围困战八名试图解救示威者的市民被判“暴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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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冲突 首宗校园内示威者被裁定暴动罪成

2019年理大冲突首宗校园内示威者被裁定暴动罪成2019年理工大学爆发示威冲突,其中6人从理大逃入科学馆后被捕,6人被控暴动罪,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园内示威者的案件,6人今早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6名被告分别为一名23岁非紧急救护运送服务员、一名23岁建筑工人、一名22岁餐厅经理、一名23岁浸大学生、一名19岁女学生及一名18岁中五学生,他们同被控约于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间,在理工大学、畅运道与科学馆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2022-11-2611: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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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理大冲突示威者 两男子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五个月

声援理大冲突示威者两男子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五个月两名男子于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响应号召前往尖沙咀一带声援,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今日于区域法院同被判囚5个月。23岁被告陈以诺报称学生,另一名27岁被告陈杰风报称无业,辩方求情指本案不是发生于主要干道及政府重要机构,没有阻塞交通枢纽,当日并非特别日子,加上两名被告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已感到后悔。辩方又指,被告陈以诺案发时不足21岁,而且他在还押期间未能上课及与家人见面,希望法庭不要判处太重刑罚,以便他在9月重回校园。至于被告陈杰风已感到后悔,希望可以尽早重返社会。法官李俊文表示,即使理大附近当时正值暴动事件,但没有证据显示事件与本案有关连,本案的暴力程度较轻,没有实质冲突,没有暴力行为或使用武器,亦没有财物或人命损伤,以及没有直接迫近警方防线。涉案道路不是主要交通道路,接纳两名被告属参与程度较低的角色。法官考虑到案情轻微,两名被告背景良好,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们的求情信,并接纳两名被告是一时犯错,承受3年多压力,酌情扣减1个月刑期,判处两人监禁5个月。同案另外8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律政司已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2023-02-0718: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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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冲突八人涉尖沙咀暴动罪成#港闻2019年理大冲突,有示威者发起营救行动,八人被控在尖沙咀暴动罪成。(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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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2019年「围魏救赵」暴动罪成被判监58至60个月#港闻2019年示威者包围理大期间,4人涉嫌在附近参与暴动,分散警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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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理大冲突再有11人被判暴动罪成香港法庭近期集中审理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爆发冲突的案件,星期六(2月4日)再有11名示威者因尝试救出被警方围困的示威者而被判暴动罪成立。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这11名被告是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郑浩麟及冯天程案发时分别持有一包及三包索带,也被裁定持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案情指,当天油尖旺区的弥敦道有示威者聚集及与执法人员冲突,期间有人投掷汽油弹,交通严重受阻,执法人员多次发出警告并发射催涙烟等,但示威者仍拒绝离开。执法人员于晚上近11时半展开围捕行动,成功围堵并拘捕多人,包括11名被告。法官徐绮薇裁决时说,当天如果没有警方的批准下,任何人不得进出警方封锁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她确信当晚所有被捕人士都是在封锁区被截获,即案发时11名被告均身处暴动现场。她续称,当晚示威者不断向警方防线猛烈攻击,投掷多枚汽油弹,现场因马路多处火堆燃烧烟雾弥漫,且催泪气体充斥,身处现场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暴动发生,也必然意识到潜在危险,即使听不到警方警告,也应尽快速离现场。徐绮薇称,各被告如果有意离开,在警方开始推进前,可以向北沿弥敦道、或沿窝打老道、碧街等离开,她不相信有人会在警方围捕的前一刻才不经意地误闯暴动范围,被警方截停拘捕。因此她判断,被告没有离开现场是选择不离开,而非警方没有给他们离开的机会和时间。当时没有离开暴动现场的人必然是借着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以增加示威者的人数,助长他们的气焰,属参与暴动。案件押后至2月18日求情,及于3月11日判刑,期间各被告须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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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理大冲突已有141人被判暴动罪成香港理工大学2019年爆发的大规模警民冲突中,共213人被捕,其中星期六(7月15日)再有18人被以暴动罪判刑,目前累计共有141人罪成。综合中新社和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区域法院星期六裁定,19名被告中,除一名案发时17岁的女生须提取教导所报告、押后至8月5日判刑外,其余18人被判处监禁36至57个月。本案19名被告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港理大外参与暴动,案发时年龄介于17岁至31岁间。除一人在案件开审前认罪外,其余18人上个月17日被判暴动罪成。法院星期六裁定,在案件开审前认罪的郑文豪被判监禁36个月;吕锋、萧竣旻、黄靖斐、张婉儿、赵泳姿、钟凯文、黄沅诗、林坚信、李浚维被判监禁46个月;劳俊轩、吴进欣、倪倬杰、萧子慧、萧颖鈊、黄紫情、古倩谊被判监禁49个月。除暴动罪外,还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的张振鸿,则被判监禁57个月。据报道,本案是经法庭审讯后第10宗判刑。目前,港理大冲突213名被捕人士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当中五人被判入教导所,125人被判监29至64个月,余下11人仍在等候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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