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RT律师陈子迁遇袭案,4人有意图伤人及暴动罪成,分别判囚19至34个月,1人判入教导所。(11/4/15:32)

None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律师陈子迁遇袭案被告判监19至34个月或入教导所#港闻前年反国安法游行,律师陈子迁遇袭案,四人分别承认暴动、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判

封面图片

4人参与2019年暴动判囚 3人判入教导所

4人参与2019年暴动判囚3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于湾仔一带驱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7人,包括一名当时13岁少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法官梁嘉琪今早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指,当时的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判处3名不足21岁被告入教导所,其余4名被告监禁50至51个月。法官判刑时表示,事发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相连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交通完全受阻,为行人及居民带来极大不便。示威者又掘起砖块,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镭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34枚催泪弹,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散去迹象。法官说,参考案例后,其中一名被告、26岁升学教育顾问暴动罪判囚50个月,管有无线电收发器罚款2000元;25岁大学生、35岁文员及36岁平面设计师,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个月;20岁学生、现年16岁案发时13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均不足21岁,各依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2023-08-2613:11:34

封面图片

律师陈子迁遇袭案4被告还柙至下月判刑#港闻前年反国安法游行,律师陈子迁遇袭,四人分别承认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罪等罪,辩方完成求情,

封面图片

入境处高级助理认煽惑他人有意图伤人 判囚半年

入境处高级助理认煽惑他人有意图伤人判囚半年前年7月1日晚上发生刺伤警员事件,翌日有人于网上发布煽动性的言论,涉案3名男女被拘控,其中35岁男入境处高级助理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被判入狱半年。法官李庆年判刑时表示,被告明显受到男子自刎身亡的时间影响而犯案,被告开启帖文后留言推广,提升激进程度,不过他并非名人,不足50人回应其讯息,亦无具体计划煽惑情节如何发生,以及无证据显示有人因而袭击警务人员。法官认为,本案严重程度较案例轻微,另案涉及多项控罪、犯案人数多于一人、群组成员人数较多等,本案量刑起点定为10个月,考虑到被告因案件失去工作,选择认罪有悔意,且将要与年幼女儿分隔一段时间,今次教训后已有所成长。被告赵浩楠被控于于2021年7月2日,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香港警务人员,意图使该或该些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2023-01-0315:04:08

封面图片

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 1人判入教导所

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1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有人在多区发起集会,及后有聚集人士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12名男女被捕,被控暴动罪。其中11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4年4个月,另一案发时17岁的学生被判入教导所。11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另一同案被告早前已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暴动罪是十分严重,即使辩方称各被告不是积极参与暴动,但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视随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们更加放胆及放肆。她又说在2019年发生社会运动及暴力情况,不论本地及海外传媒都大肆报道,示威者公然霸占街道。暴动发生于特别日子及主要交通干道,令车辆需要改道而行,这些自私的行径为市民带来不便,担心人身安全。法官又指出,当日街上行人甚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带动其他人参与暴动,为行人带来风险,加上暴动集中于闹市范围,历时接近1小时。有示威者拾起警方的催泪弹投掷,同时手持索带堵塞马路,法庭认为事件是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明显是针对警方而来,严重之处为挑战警方权威,最终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实属侥幸,但有一定程度人身伤害风险,并导致火光红红,令多棵树木被焚烧。法官表示,就暴动罪,法庭不能只考虑个人行为,需要顾及集体性,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各被告曾参与建设性活动,包括义工等,可酌情扣减3个月。另外,就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感化官指被告仍维持自己为旁观者角色的说法,没有悔意,但根据两份报告,包括被告患有社交焦虑症,以及专家认为被告已汲取教训,认为判处入教导所可以收阻吓性及更生作用。2023-03-0414:26:39(1)

封面图片

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罪成 7男女分别判囚或判入教导所

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罪成7男女分别判囚或判入教导所7名男女涉嫌2019年包围深水埗警署,其中6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余下1人认罪,区域法院今日判刑,其中3人被判监禁24至32个月,其余4人被判入教导所。7名被告分别报称是学生及混凝土工人等,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法官王诗丽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暴动人数不多、时间不长和范围不大,暴动规模较小,各被告没有作出暴力行为、参与程度较低,暴动中没有市民或警员受伤,亦没有财物损失或严重交通阻塞,现场也没有人纵火,警方毋须使用催泪弹驱散人群。法官认为,虽然无证据显示各被告作出暴力行为,但他们均携有口罩、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案发在人烟稠密的深水埗区,示威者人数由数十增至120人,有人用喷漆损坏公物,亦有人在马路上奔跑,影响道路使用者,案发时有不同镭射光照向警署,示威者公然挑战执法者,为本案严重之处。法庭采用34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个别被告分别是背景良好或认罪等,酌情减刑,当中4名被告较为年轻,判处入教导所。2023-08-0218:30:15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