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讼庭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
政府拟修例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讼庭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律政司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容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讼庭3名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出无罪裁决或命令提出上诉。律政司在提交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提到,建议将订明律政司司长有权就原讼法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在没有陪审团审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后有裁决后,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如信纳有充分理由干预该无罪裁决,须将其推翻,并指示恢复审讯或重审,亦可指示裁定相关答辩人有罪,判处相应刑罚。律政司强调,立法建议对本港法治、法院独立司法权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不利影响,亦不抵触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有关建议是为了填补刑事上诉制度的法律空隙,避免日后可能出现司法不公。政府认为修例必要及早处理,务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交修例草案。2023-05-1518: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