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草案#港闻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草案。(3/2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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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例容许维港填海以改善海港等#港闻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放宽部分改善海港工程及非永久填海工程在维港填海进行,下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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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港闻政府提出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5/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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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

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涉及海滨长廊和单车径等14项设施。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最近有评论质疑,指今次修订是将行政机关要证明大型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责任,转嫁予市民,由市民负责举证,她表示有关说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宁汉豪表示,整条条例现时或经修订后,都无提及要由法庭审批大型填海工程,亦无提到要任何一方证明或反证明甚么东西,一直以来,填海是否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评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关决定,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有权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出许可。宁汉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订,在完成后并无免除政府的把关职责,反而是强化及制度化,将来相关部门提出填海时,要经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及咨询,再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信纳,才可展开,令机制更完备。她认为,引入更完备机制是政府应有的责任,相反如不设机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后,才交由法庭作出裁决,是不负责任。2024-06-2515: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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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订 建议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订建议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发展局调整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原建议,提出财政司司长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积上限和时限,以及合符公众利益,并将填海对海港影响减至最低。当中提到,任何时间非永久填海面积不得超过3公顷,限制多期填海总时长不得超过7年,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当局将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原本建议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过3年,但并无规限同一填海项目的总期数,这规管方式有可能令长时间进行连串期数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可符合豁免资格;另外如何就非永久性填海准确界定每期所涉的工程时间并不容易,因此建议将每项合资格获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的总时限收紧至最多7年。发展局又建议,容许填海倡议人申请延长时限一次,以不超过一年为限;如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无法在豁免期内完成,豁免将告无效,当局亦会引入行政措施,要求倡议人每年提交进度报告,以加强工程进度监管。另外,现时条例订明海港内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约束,有关做法窒碍很多小型海港改善项目,建议将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包括要求拟备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测试,以推翻「推定」的评估资料,展示评估资料供公众提出意见,以及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评估资料和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信纳「推定」被推翻。当局又建议,符合指定类别和面积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豁免,如工程涉及观景台、单车径、斜道、消浪装置,以及作船维修用途的吊架等14类装置,填海面积又不超过0.8公顷可提出申请。发展局指出,修订为优化海滨可考虑的方案提供更大灵活性,预计修订后有可能推展并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坚弥地城新海旁路兴建行人板道、有关改善红磡和土瓜湾附近海滨的工程,以及会研究将现有在湾仔水上运动和康乐主题区和铜锣湾活力避风塘主题区的海岸台阶延伸至水体及设置新台阶的可能性,借此推广亲水文化。2024-06-2111: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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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港协会反对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批政府「自己起墙绑手」https://bit.ly/41yxY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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