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0男女暴动罪成 囚50至52个月
理大冲突10男女暴动罪成囚50至52个月10名男女被裁定于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参与暴动罪成,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50至52个月不等。警方欢迎裁决,认为反映案件严重及起阻吓作用。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作出或威胁他人作出暴力行为,亦没有危险品、非法工具或武器,一些被告身上只有口罩。法庭不是要摧毁被告的人生,相信他们已有沉重教训,重犯机会十分轻微。10名被告年龄介乎21至31岁,报称音乐教师、摄影师及学生等。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警方在法庭判决后在法院外见传媒,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崇礼表示,案件源于2019年11月11日开始在理大发生的暴动事件,示威者占据理大,被警方围堵,社交媒体多次号召示威者到油尖旺,分散附近一带警力及试图营救被围堵的示威者。警方当晚在加士居道展开驱散行动,约2000名示威者后退至弥敦道并与警方对峙近一小时,期间用雨伞及物件堵塞马路,又向警方投汽油弹等。警方最终拘捕213人,包括本案10名被告。2023-01-0713:2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