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现任及时任首席小贩管理主任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港闻廉政公署起诉一名现任及七名时任食环署首席小贩管理主任,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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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警务人员遭廉署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港闻四名警务人员遭廉署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下周三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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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案控方指被告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法官提出质疑

初选案控方指被告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法官提出质疑民主派初选案续审,控方在庭上提出被告于《国安法》实施前已经串谋滥用议员权力,涉嫌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质疑为何控方在审讯开始50多天后,才首次提出这项指控,甚至是开案陈词都没有只字提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庭早上先处理在《国安法》实施前,涉案人士的言行可否被接纳为「共谋者原则」下的证据。《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说,如果法庭裁定不可以应用这项原则,案中的争议言行将大幅度减少。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重申《国安法》不具追溯力,但国安法实施前,众被告已串谋达到共同目的,即于立法会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政府落实「五大诉求」,可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另一名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说,开案陈词虽未提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相信当中蕴含此意,认为可以应用「共谋者原则」。法官陈庆伟反驳说,《国安法》实施前本案并不构成任何罪行,如何指控被告当时串谋犯罪。其中一名辩方大律师沈士文表示,《国安法》实施前涉案人士言行能否用以举证一事,有既定原则处理,法庭无权酌情。2023-05-292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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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保监局前执董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迫保险公司高薪聘媳妇

廉署起诉保监局前执董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迫保险公司高薪聘媳妇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保险业监管局前执行董事许美莹及她的媳妇,两人涉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威迫利诱一间保险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她的媳妇。两人获准保释,明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61岁被告许美莹,案发时是保监局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员,负责规管及监督在香港执行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另一名32岁被告陈芷慧是她的媳妇,从事数码科技顾问工作。两人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串谋使许美莹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许美莹的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一间保险公司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陈芷慧。廉署调查发现,许美莹涉嫌向保险公司一名高层人员发送陈芷慧的履历表求职。她又涉嫌向保险公司高层,批评公司未能以市场薪酬聘请合适人才,表示若保险公司不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就会动用保监局的规管权力,要求公司检视运作,令公司花费数以百万元计。廉署调查又发现,陈芷慧要求公司给予较她当时年薪高三成以上的待遇,至超过130万元。陈芷慧期间又涉嫌向保险公司员工表示,可为公司与保监局维持良好关系,及提供保监局的内部消息。公司考虑到有关聘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主动终止聘用程序。保监局接获相关保险公司的报告后,将个案转介廉署。廉署表示,保监局及相关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2024-03-072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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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官质疑不公

#初选47人案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官质疑不公https://bit.ly/45Ems86踏入审讯第59天,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包括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区诺轩和戴耀廷于2020年1月的饭局已达成串谋协议,有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的「共同目的」,而被告当时同意滥用立法会议员职权,或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认为共谋者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可用来指证被告干犯本案控罪。惟法官质疑,饭局上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区诺轩亦称与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处理本案两年半,但开审50多天才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或早已违法,质疑对被告造成不公。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国上诉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纳为「共谋者原则」下的证据,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质疑案例不适用于本案。辩方则批评,控方于法律争议阶段才突提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极」,又强调《国安法》生效前讨论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构成任何罪行,故共谋者原则不可能适用。▌第十五周审讯整理控方传毕证人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https://bit.ly/3IsES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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