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与黄伟强欺诈罪成 押后至下月10日判刑
黎智英与黄伟强欺诈罪成押后至下月10日判刑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向科技园公司隐瞒违反租契,被控两项欺诈罪,两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但法官表示待黎智英另一宗案件在高院上诉庭完结后再处理,指案件获大众高度关注,需时准备书面判刑理由,案件押后至下月10日判刑,黎智英和黄伟强分别需要还柙和获准保释。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指,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六十年代来港发展后白手兴家,又指本案非经精密计划,主因是为求方便,但法官质疑有关说法。代表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指,本案有异于一般欺诈案,控方案例并不适用,又指黄伟强的角色和罪责相对轻微,无证据显示他有实际得益,兼且其不掌决策、管理和财政权,仅依赖法律意见行事。黎智英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的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判监12个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诉,高院上诉庭会在下星期一处理上诉许可申请。法官陈广池表示希望押后判刑,控辩双方均不反对。2022-11-24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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