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倡优化环评程序 须环评报告规模下限改为50公顷
当局倡优化环评程序须环评报告规模下限改为50公顷环境及生态局就优化《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程序提出4项改善措施,包括建立中央环境数据库,更新环评条例内指定工程项目清单,更新技术评估要求,以及善用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途径。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曾世荣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中央数据库会整合过去针对大型基建所做调查的资料,作为环评参考,政府希望透过这项优化程序措施,减省约一半环评所需时间,一般项目环境评估目标减至18个月内完成,较大型及复杂的项目就在24个月内完成环评。另外,环评条例附表3内列明须有环评报告的项目,由发展规模下限为20公顷,改为50公顷,并剔除15万居住人口的下限。曾世荣说,检视过去25年附表3的项目,主要涉及房屋发展配套,环评结论不多建议要有特别环境改善措施,而附表2涉及基建仍有环评及环境许可证要求,相信不会出现「走漏眼」。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在同一节目认为,政府的改善建议,大多为了加快发展审批而作出修例,对加强环评把关不多著墨,担心建议获通过后,环评条例能否维持基本把关。他又指,在政府建议下,面积32公顷的粉岭高球场日后毋须再做环评报告,而高球场发展正正有很多环评争议,如不透过环评制度列出有关争议,可能会出现「走漏眼」,甚至放生了一些本身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发展项目。2022-12-07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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