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24岁女子囚15个月 官斥行为十分可耻
童乐居虐儿案24岁女子囚15个月官斥行为十分可耻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虐儿事件,累计34名职员被控,其中一名24岁女子早前否认9项虐儿罪,属首宗受审讯案件。她自辩解释,将幼童抱起再掟在地上是「甩手」,她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15个月。裁判官莫子聪批评被告作为一名有幼儿教育资历的照顾者,却恃著与幼童的年纪相差超过20年而诉诸暴力,其反应完全不必要,亦明显使他们感到不安和痛楚,行为十分可耻,恶行无所遁形。裁判官又指,被告审讯时逐一替自己的行为解画,指幼童未必听得懂指令,因此要以肢体触碰的方式教导他们,即「好细力」拍打他们的脸或头部,重申无意惩罚。裁判官表示,有幼童事后曾拍打头部并向被告致歉,反映他们理解指示,而即使被告要用力,也毋须选择头部和脸部此等容易受伤的部位。裁判官表示,已重复观看所有涉案闭路电视片段及放大部分画面播放,发现被告的证供与画面大相径庭,认为是美化恶行、自欺欺人及砌词狡辩,不接纳为真相。在考虑案情、幼童反应、整体量刑原则等,判被告即时监禁15个月,被告听取判刑时一度拭泪。辩方大律师求情时说,被告2018年完成幼教文凭,受雇于童乐居前,曾任幼儿园教师,月薪更高,但她希望协助悲惨身世的儿童而入职。辩方又指,被告当工作是其志业,现时因为案件要转行。被告李慧雯被控于去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旺角砵兰街的香港保护儿童会,作为对多名1岁至2岁涉事儿童负有管养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该些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儿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2022-12-0913: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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