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子3年前于旺角管有喷漆及索带等 判囚4个月

24岁女子3年前于旺角管有喷漆及索带等判囚4个月一名24岁女子被控在2019年10月,在旺角管有喷漆等物品,早前承认一项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月。裁判官崔美霞引述案情指,案发日有过千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多次警告无效。被告在警方驱散时逃跑遭截获,当时穿黑色衣物,意图逗留在非法集结范围,带同喷漆、索带等非日常用品,明显有意图摧毁财产。裁判官认为,当时大批情绪高涨的人集结,情况若恶化会破坏社会秩序,案情严重,判刑必须展示维护公众秩序的重要性。量刑起点定在7个半月,被告认罪且事件至今超过3年而给予减刑,判被告监禁4个月。辩方求情说,被告过往品学兼优,志愿是成为一名护士,家人赞扬她为人上进、热心公益,受社会气氛和无深思熟虑而犯案。她事后情绪低落和失眠,一度接受精神科治疗,前途受损,得到深刻教训,感到后悔。2022-12-09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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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藏镭射笔及索带 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个月

工程师藏镭射笔及索带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4个月一名工程师于2019年10月在黄大仙港铁站外管有镭射笔及一包胶索带,他否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等两项控罪,受审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4个月,裁判官劝勉被告「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裁判官宣判表示,被告声称当日携带镭射笔及胶索带是为协助居住在黄大仙的亲戚移动家私并用作收纳电线,戴上口罩是因缺乏自信而遮掩面部的暗疮。但法官质疑,被告案发时为何没有打听在黄大仙广场附近有否出现示威,认为他隐藏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以及用镭射笔及索带作非法用途。法官又指出有很多物品可以收纳电线,而戴上口罩遮掩暗疮亦未必对皮肤好,因此不接纳被告的供词,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轻视案件的严重性,没有深思熟虑下犯案,现时已得到教训,候讯期间默默耕耘,获取城大工程系的奖学金,志愿是成为一位工程师。被告由被捕至审讯已历时差不多3年,对心理及精神构成压力,希望予以轻判。裁判官指案件罪行严重,案中的镭射笔有机会对警员造成伤害,考虑到被告有悔意,以及认同控方出现检控延误,作出判刑。被告陆建希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港铁黄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镭射笔及管有一包胶索带,意图用作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2022-11-2414: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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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旺角警署外向内地汉施袭 认罪判囚14个月

男子涉旺角警署外向内地汉施袭认罪判囚14个月一名28岁男子涉嫌在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加入袭击一名内地男子,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监14个月。辩方求情时说,被告背景报告正面,对事件感到抱歉,明白令事主对香港有坏印象,令社会失望,伤害到家人及朋友。辩方指,被告一向有参与义工活动,日后会继续努力进修,用合法方式帮助弱势社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指出,被告无预谋犯案,但案中涉及多项加刑因素。裁判官说,事主当时路过,拒绝示威者要求叫政治口号,并用普通话表示「中国人、中国地方」等,但无故遭施袭,属仇视及霸凌的行为,危害公共秩序,令社会陷于「无法无天」状态,破坏香港国际都市形象。因此以判监1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在开审前认罪,最终判监14个月。案情指,当日约有100名示威者在太子一带集结,事主晚上沿弥敦道步行回家期间,遭人拳打脚踢,被告加入施袭,事主需送院。2023-08-2916: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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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消防员管有万用刀前年判囚 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

时任消防员管有万用刀前年判囚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一名29岁时任消防员涉嫌在旺角管有一把万用刀,前年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判监3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张慧玲经考虑后,认为现时把控罪修改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罪」对被告不公,案中证据不足以作出万用刀是意图用作伤人的唯一合理推论,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由于终审法院早前裁定涉案「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针对「束缚人身」、「伤害人身」及「非法入侵处所」的工具,律政司一方向法庭申请更改控罪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罪」,再下令发还重审,建议法庭可修改控罪后维持定罪,并驳回上诉。但上诉一方认为更改控罪及发还重审,不合乎公众利益,又指原审裁判官刘淑娴裁决称,涉案万用刀可用于警民冲突时使用或破坏公物,但当日的非法集结及堵路等事件,没有涉及伤人。法官指出,根据司法认知,示威者带装备很多时是雷射笔或投掷物品,大部分情况没有用刀伤人,涉案万用刀亦与非法入侵处所或束缚人身无关。法官最终接纳上诉方陈词,同意修改控罪对上诉人不公平,亦不认同原审裁判官所指唯一合理推论管有万用刀是意图伤人,因此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上诉讼费,并把涉案万用刀归还上诉人。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上诉人萧志成被控于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管有一把万用刀,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原审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当日穿著黑色衫裤,戴黑色鸭舌帽及泳镜等,认为当日旺角有人堵路及纵火,持有万用刀可用于警民冲突及破坏公物,裁定他罪成。2023-03-22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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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起纪念8.31事件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判囚4个月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有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发起纪念8.31事件,到旺角警署一带聚集,其中被捕的一名29岁男子,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4个月。案发在2019年9月8日,被告与其他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被告一度远距离以镭射光照向警署。裁判官判刑时说,被告没有案底,坦白认罪,涉案集结规模小,暴力轻微,亦没有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被告身上没有其他防护装备,没有证据显示他带领或号召其他人使用暴力,法庭亦相信他已深切反省,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减刑,判入狱4个月。2023-02-0117: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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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四年前管有两罐喷漆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一名学生2019年在观塘顺利商场管有两罐喷漆,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被告认罪及同意案情,法庭将案件押后下月21日判刑,等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案情指,2019年12月14日凌晨,有途人目击顺利商场3楼行人天桥,有大约有10名年轻人将贴纸贴到墙上,另外亦有6人在墙及柱上涂鸦,该名途人由于担心安危,于是报警。警员到场后发现,现场被人用喷漆喷上政治口号及贴上海报,截停其中6人包括被告。警员在被告背囊搜出两支已使用的喷漆及手套,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当时负责携带喷漆予他人使用。被告案发时15岁,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初犯,犯案是一时冲动及受社会气氛影响,并非处心积虑。被告现时就读社会科学副学士,希望将来成为社工,帮助他人。他亲自撰写求情信显示深感悔意,亦主动赔偿3000元作为清洁费,希望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作为判刑考虑。2023-01-2615: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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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非法集结 26岁男子判囚4个月

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非法集结26岁男子判囚4个月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一带有示威者聚集,期间有人向警署照射镭射光,多人被捕,一名26岁电脑技术员当场被捕,经审讯后非法集结罪成,在九龙城法院被判监禁4个月。辩方呈上被告家人、雇主及街坊的求情信,指被告勤奋、上进及有责任心,自小兼职帮补家计,希望改善家庭环境,被告没有任何政治取态或信念,案发于反修例运动初期,被告在场逗留仅11至12分钟,叫喊口号次数不多,非带领角色,承诺日后不会重犯,望法庭轻判。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时表示,示威者当日针对警方,法庭不能淡化严重性,警队负责维持治安,如果执勤时受阻,会对社会带来莫大问题,挑战警队的做法不容发生,但接纳非法集结相对和平,被告参与程度不高,所以判处有关刑期。2023-11-081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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