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同意透过本地修例处理法院的法律代表事宜

大律师公会同意透过本地修例处理法院的法律代表事宜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作出解释。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释法表明行政长官和国安委获赋权在有需要时因应特定情况,于香港司法管辖范围内落实执行国安法,认为有关权力的行使对被告获法律代表、得到公平审讯和审讯公正的观感至为重要,是香港法治和司法公正屡获认可的基石。声明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条和第5条,确保被告在刑事案件获宪法保障的权利,在国安法案件中亦同样获保障,有关条文必须与其他国安法条文和香港法律一并理解和应用。公会期望行政长官和国安委行使权力时,促进公众对基本法载有关于法治、司法独立和保障人权的信心,令国安法继续在一国两制下独有的法律制度中运作。声明提到,公会同意透过本地修例处理香港法院的法律代表事宜,将会就有关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建议提出意见;又强调公会确信香港的法院会一如以往履行职责,按照基本法的原则行使独立司法权审理国安法案件。2022-12-312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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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释法不会破坏司法独立亦无常态化行政长官李家超已按《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提交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国安法》条文,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回应事件说,国安法第65条明确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有解释权,但行使解释权时,无可避免会引起对香港法制的讨论和批评。他认为国安法是相对较新订立的法例,如国安法条文尚有不明确之处,将来可以由香港法庭厘清,行使释法权时应当审慎。但他强调今次是用现有机制去处理,见不到与司法独立有很大关系,亦不认为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杜淦堃又说,今次将会是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第一次释法,与以往有明显不同,实质上如何解释,现阶段不能揣测,他明白大家会有担心或者疑虑,但希望社会留意释法内容及实践,再去评论对香港的影响。他不认为释法已常态化,明白社会对事件有很多关注和讨论,但有关情况都不是经常发生。被问到如果人大释法,会否对保障被告聘用大律师的自由和权利有衡突,杜淦堃说香港有足够人才,大律师公会亦有足够成员处理国安法案件。2022-11-2911:0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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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称法治是香港金漆招牌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大律师应守护,并更认识国情、国策和国法,为国家贡献尽一分力。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访问团星期四(4与月13日)继续在北京行程,拜会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公会主席杜淦堃星期四在北京见记者时引述法律司称,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大律师应守护,并更加认识国情、国策和国法,为国家贡献尽一分力。杜淦堃说,公会成员在会面中与港澳办法律司官员沟通及交换意见,反映港澳办对香港法律界的重视。他引述法律司称,留意到很多大律师考取大湾区执业资格,希望公会鼓励更多会员参与考试。至于会面时是否谈及《香港国安法》,杜淦堃说,法律司关心香港法律界情况及市民关心的法律议题,会面时当然会谈及《香港国安法》。他也说,与中央政府有关单位沟通,对香港及国家非常重要,市民对普通法的信心、国家单位对普通法的认识也十分重要,所以公会非常珍惜这次赴京访问机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分别拜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杜淦堃说,与北大谈论复办普通法课程的细节,也参观最高人民法院的智慧法院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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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指不应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件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未收到政府有关《法律执业者条例》的具体修例建议,但执委会一致认为,不应「一刀切」禁止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大律师,在香港就一些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代表控方或辩方。大律师公会举行会员周年大会,连任主席的杜淦堃见传媒时表示,不是每一宗案件均涉及国家机密,为保持灵活性,令控辩双方在选择律师时更有弹性,应该与非《国安法》的案件看齐,观感上会更加令公众接受并得到外界支持。杜淦堃表示,如果最终政府提出「一刀切」方案,是公会不乐见,相信国安委及行政长官会充分考虑所有意见才作出决定。他又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已考虑各方面不同意见,同意今次释法保留弹性;而国安委及行政长官提出的做法是修改本地法律,透过修例去处理,公会也希望以本地立法方式去处理香港问题。被问到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涉及国安事宜应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杜淦堃说,《国安法》是新事物,行政机关及法院在国安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实践上出现张力,不是香港独有,外界应给予时间去磨合。司法程序明显是由法院处理,相信行政机关会充分考虑才决定会否参与或给意见,他不相信律政司及国安委会忘记原则及做出破坏香港法治的行为。2023-01-19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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