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禀要求颁令聘英大状不受释法影响 聆讯未排期
黎智英入禀要求颁令聘英大状不受释法影响聆讯未排期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早前获原讼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去年底表决通过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解释。黎智英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原讼庭及上诉庭批准他聘用TimOwen的决定,又或要求法庭就他能否聘用Tim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师代表抗辩,按《香港国安法》第47条向行政长官申请证明书。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暂无聆讯排期。黎智英在入禀状指,要求律政司发出声明,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12月30日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所作之释法,不会影响原讼庭在2022年10月19日、上诉庭在2022年11月9日及终审法院在2022年11月28日所作的决定。黎智英又指,TimOwen获批专案认许,可就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作为辩方律师出庭抗辩及提供法律意见,对于TimOwen及任何其他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在该案以辩方律师或法律代表身份代表黎智英,希望法庭就此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2023-02-2015:3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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