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禀高院要求宣布释法不影响抗辩一案于下月处理

黎智英入禀高院要求宣布释法不影响抗辩一案于下月处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释法不会影响法庭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来港代他抗辩的决定。另外,就TimOwen及任何其他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以辩方律师或法律代表身份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辩或提供法律意见,是否牵涉国家安全问题一事,希望法庭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已排期于4月28日开庭处理。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去年获高等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来港为他辩护,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及终院均败诉。全国人大常委之后应特区政府提请就国安法第14及47条释法,指出在危害国安案件聘任海外律师问题,应当取得行长官发出的证明书。2023-03-092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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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禀要求颁令聘英大状不受释法影响聆讯未排期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早前获原讼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去年底表决通过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解释。黎智英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原讼庭及上诉庭批准他聘用TimOwen的决定,又或要求法庭就他能否聘用Tim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师代表抗辩,按《香港国安法》第47条向行政长官申请证明书。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暂无聆讯排期。黎智英在入禀状指,要求律政司发出声明,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12月30日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所作之释法,不会影响原讼庭在2022年10月19日、上诉庭在2022年11月9日及终审法院在2022年11月28日所作的决定。黎智英又指,TimOwen获批专案认许,可就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作为辩方律师出庭抗辩及提供法律意见,对于TimOwen及任何其他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在该案以辩方律师或法律代表身份代表黎智英,希望法庭就此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2023-02-2015:3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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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黎智英无理覆核国安委决定需弥偿基准支付讼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入禀要求法庭声明人大释法不影响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的决定,并申请司法覆核质疑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越权。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一并驳回两案申请,今日颁布书面判词表示,《香港国安法》指明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不应申请司法覆核,下令他需以弥偿基准支付两案讼费,金额有待计算。黎智英一方指,人大释法没有确实指出会否影响他聘用TimOwen的决定,亦没有清晰表明授权国安委就他聘用TimOwen一事作决定,而他申请原诉传票后,才得知国安委在认定TimOwen代表黎智英涉及国安,并建议入境处处长应拒绝TimOwen申请就黎智英案来港抗辩的工作签证,以致原诉传票申请沦为学术性讨论,而且司法覆核申请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建议法庭就两案不作讼费命令。法官指出,未能成功申请司法覆核的人士一般不会被命令需支付答辩方讼费,黎智英的申请虽提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重大法律议题,原讼庭曾开庭处理他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但《香港国安法》并没有授予香港法院对国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职能的司法管辖权,他的司法覆核申请完全缺乏理据,亦错误解读人大释法内容及越权原则,以致申请毫无争辩之处,司法覆核许可被拒。法官提到,律政司早于今年4月去信指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没有胜诉机会,建议中止司法覆核诉讼程序,但黎智英无理坚持,不跟从律政司建议。黎智英从一开始便不应该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原诉传票申请亦理据贫乏,本应在收到律政司信件后撤销原诉传票申请,因此理应以弥偿基准向答辩方支付两案讼费。2023-08-0312: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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