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不希望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办国安案与当局一致
大律师公会不希望一刀切禁海外律师办国安案与当局一致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讨论政府建议,修例规管海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安排。律政司提出加入海外律师申请专案认许前的甄别程序,由行政长官决定是否容许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处理申请时必须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而即使个案已获批,当及后发现案件牵涉国家安全因素,相关专案认许亦会被覆核。出席会议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并非每宗案件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公会不希望修例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对于律政司提出的建议方案,他认为想法与公会一致,对此表示欢迎。对于当局建议的机制,或会令牵涉国家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亦受影响,杜淦堃认为,修例对国家安全的定义非常重要,期望会有清晰指引,亦希望厘清在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时,律政司司长的角色。针对覆核机制,杜淦堃表示,或会令被告人需要更换法律代表,期望当局尽量交予法庭作决定,确保被告的权利不受影响。委员会副主席容海恩关注,当局的建议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已批出的专案认许申请,是否包括及后的覆核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政府的建议是新系统,要通盘处理,覆核机制同样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批出的申请。本身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本港有足够的资深大律师处理复杂的诉讼,海外大状来港处理国安案件,不是正常做法,除非证明本地没有人才,否则这类申请不应获批。林定国说,相信在新机制获批的申请,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法院考虑批出专案认许的门槛亦很高。2023-03-171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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