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拟立法设机制为地契续期 新续地契有50年期
发展局拟立法设机制为地契续期新续地契有50年期发展局建议,立法设立机制,让政府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续期,并计划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发言人说,由于新续的地契有50年期,因此不存在「2047年是大限」的说法。发展局指出,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将约有2400个一般用途地契到期,当中最早一批涉及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约50个位于油尖旺区非工业用途地段。至于当中涉及多少个单位,发言人说,并无有关数据;如能于明年上半年通过有关法例,便可处理2025年首批到期的有关地契。发展局亦提到,至2047年6月30日将有约30万个一般用途地段地契到期。发言人说,当中绝大部分是新界物业;认为有关立法建议,对于业权人及物业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确定性。发展局重申,有关地契中,不少牵涉大量业权人,政府需要通过法例简化地契续期手续;在拟议法例下,会透过刊宪宣告地契续期生效,业权人无需签立新地契。当局强调,在拟议法例下,透过法定机制续期的地契,同样获续期50年而毋须补地价,但要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3%地租。2023-05-18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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