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有情绪病打死上司亦无罪 消防员恐吓罪成保释候判
扬言有情绪病打死上司亦无罪消防员恐吓罪成保释候判一名消防员涉嫌恐吓时任上司,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刑事恐吓罪成,法庭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候判。43岁被告陈定邦、现被停职,被控于去年8月23日在机场南消防局地下当值室外,威胁时任上司王铭恒,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案情指,被告扬言「我有情绪病,一拳打死你都无罪」,辩称当日不适,区长只顾要求他戴口罩及称他「成日诈病」,被告感到委屈便一时冲动、「无意识」地指骂区长。裁判官施祖尧裁决时指,事主的证供明显与闭路电视片段吻合,他亦没有故意隐瞒被告当时情绪激动,其证供清晰合理,没有重大矛盾。相反,被告证供矛盾和不合情理,作供时亦回避问题,例如被告在盘问下称自己案发时好像喝醉般、无意识地指骂事主,但被告又称因为感到冤屈才走出当值室及骂事主,被告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裁判官认为,事主质询被告为何不戴口罩及有没有医生证明书等,均属合情合理、并无挑衅性,被告称「我有情绪病,一拳打死你都无罪」,明显是带有法律理解的说法,故被告并非本能地爆发出疯狂的字眼,而是有意图地威吓事主,裁定被告罪成。辩方求情指,被告1999年已加入消防处,至今24年,被告虽然不认罪,但承认了大部分控方案情,唯一争议的只是他有否意图使人受惊,被告没有实际施以暴力,亦没有向事主提出其他不当要求,现场亦有其他消防员,事主受惊程度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希望法庭考虑给予被告机会。2023-08-0115: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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