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理将公司支票存入自己户口判囚4年
会计经理将公司支票存入自己户口判囚4年一名前行政及会计女经理利用职权将公司支票存入自己的户口,涉款逾350万元,早前承认8项欺诈罪及10项盗窃罪,在区域法院被判监4年。辩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且育有两子,丈夫任职运输散工,月入约7000元,被告过往工作勤奋,现时深感后悔,明白将面对长期监禁的惩罚,但无力赔偿公司损失,希望法官考虑到其儿子会因她被监禁而失去母亲照顾,从轻发落。区域法院法官张洁宜判刑表示,案件涉及违反诚信,量刑起点应为监禁64个月,考虑被告在订下审期后才认罪,给予四分之一减刑,最终判囚4年。45岁被告麦敏仪,案发时是一间设计公司的行政及会计经理,负责日常会计工作,准备支票交由其雇主签署,再安排付款予公司的供应商及承办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女被告先后8次向雇主讹称准备的20张支票,支付予一间家私供应商及两间装修工程承办商。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将共约180万元的20张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口,或用以支付她两间公司的装修费及购置家私的费用。另外,又将公司发出的10张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口,偷窃公司共逾170万元。2023-08-0815: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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