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要求政府承认海外同性婚姻 终极上诉部分得直
岑子杰要求政府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终极上诉部分得直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早前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决定,先后遭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驳回。他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香港法律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及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属违宪。终审法院今日颁布书面判词,裁定上诉人部分上诉得直,宣告特区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违反上诉人根据《人权法案》第14条享有的权利,声明将于两年后生效。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显义审理。上诉方要求法院就三项问题作出裁决,包括第一,根据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上诉人是否在宪法上享有同性婚姻权利;第二,政府没有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有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和《基本法》;第三,不承认外地同性婚姻,有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和《基本法》。终审法院一致驳回第一及第三项问题上诉,认为香港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不可被诠释为将宪法权利授予同性婚姻,亦不可以此承认外地同性婚姻。至于第二项问题,终院以三比二,多数裁定有关问题上诉得直。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祈显义认同,同性伴侣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认框架,以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及获取合法性的身分认同,以免令他们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并感到他们的关系不值得承认。张举能和林文瀚就对问题持不同意见,张举能拒绝接纳上诉人提出以平等权为理据的论点,认为有关说法实质上等同于以另一个名称争取同性婚姻。他又指,对同性伴侣关系不作承认的做法,并不构成对私生活的干预,林文瀚在判案书指,香港不应采纳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引导理解《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赋予权利的实质内容。2023-09-0516:1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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