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围暴动案 5人入教导所10人囚46至49个月

理大外围暴动案5人入教导所10人囚46至49个月2019年11月理大外围暴动案,再有15名被告暴动罪成,其中5人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其余10人判监46至49个月。15名被告年龄介乎18至28岁,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其中一人认罪。暂委法官刘绮云表示,暴动是严重罪行,案发现场商厦住宅林立,考虑到本案暴力规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掷的汽油弹数量、暴动后留在现场的物资装备、及大量公共设施被破坏,本案暴动属有预谋,示威者人多势众和有备而来,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不论被告是何时加入暴动,他们必然知悉暴动情况,他们加入及助长气焰,鼓励暴动者破坏社会安宁,虽然无证据指他们直接破坏、安排或号召他人参与暴动,但判刑须起惩罚和阻吓之用,因此以54个月作量刑起点。其中5名被告案发时不足15岁,被判处教导所令。其余10人法官认为他们重犯机会较低,予以酌情减刑。警方回应判刑时表示,当晚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最终以「暴动罪」拘捕213人,分拆17宗案审讯。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导所,147人被判监29至64月,另有7人等候判刑。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祟礼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自由,但市民必须遵守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会将违法者绳之于法,以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2023-10-0713:4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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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事件女大学生暴动罪判入教导所

理大事件女大学生暴动罪判入教导所2019年11月理工大学冲突期间,一名案发时17岁的女学生涉及参与油尖旺一带暴动,区域法院法官指她品格正面良好,没有证据显示她曾直接参与任何暴力破坏行为,由于被告现时仍在21岁以下,经考虑教导所报告后,判处她入教导所,获释后亦要接受3年辅导监督。被告被控当时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一带参与暴动。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说,涉案暴动有数以千计的人士参与,历时数小时,反映暴动程度严重,被告身处暴动现场壮大暴动者声势,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但没有证据显示她曾直接参与任何暴力破坏行为。法官同时指出,被告现为大学二年级生,形容她热心服务同学及学校,热衷义工服务,对象大部分为患有自闭症及过度活跃症的学童、低收入学生及青年、长者及弱势社群。而当21岁以下的被告有其他判刑选择时,一般不会判处监禁,认为判处她入教导所有利感化被告,属对社会最有利的处置方法。至于同案另外18名被告,早前已被判监禁36至57个月不等。2023-08-051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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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及理大暴动案被裁定罪成判囚45至58个月10名男女因涉及2019年理大暴动案,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45至58个月。法官郭启安判刑时表示,涉案暴动参与人数众多,示威者人数曾高达2000人,属2019年反修例风波中最大规模之一。虽然早前裁定各被告藉身处现场,以助长气焰和壮大声势而无直接证据显示他们有破坏或暴力行为,但判刑须考虑整体暴力行为,各人仍须为暴动群体行为付上相应刑责。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主管、高级督察潘崇礼在庭外表示,案中10名被告分别是7男3女,案发时年龄由19至25岁。案发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弥敦道及窝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试图分散警力,营救被围堵在理大的示威者。警方其后进行围捕并以暴动罪拘捕213人,包括今次案中10名被告。潘崇礼又说,目前213名被捕人当中,已有91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当中3人被判入教导所,73人被判29至64个月监禁,其余15人正等候审讯及判刑。2023-05-1614: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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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事件涉案男生早前承认暴动罪被判入教导所2019年11月理大事件中,大批示威者到尖东及红磡一带聚集,引发冲突。案发时16岁的涉案男生早前承认暴动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被告承认于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学、漆咸道南与畅运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法官林伟权判刑说,即使被告没有带领、鼓吹或号召他人参与暴动,刑责亦不轻。反修例事件起初以和平示威为主,其后被崇尚暴力人士胁持,令合法性质脱轨,不少年轻人在未经深思熟虑下,参与非法集结和暴动。法官表示,考虑到被告现时19岁、案发时16岁,而教导所拘留期可长达3年,一般而言会拘留18个月,及后接受3年监管,认为与被告的罪责匹配,对社会和他个人而言,都胜过判监。同案认罪的3名被告早前亦被判教导所令,3人年龄由19至20岁。2023-06-0912: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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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油麻地暴动被判监61至64个月1人入教导所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油麻地一带有超过200人被捕,9男1女被控在窝打老道附近参与暴动,他们早前先后认罪或定罪,9名男被告今日分别被判囚5年1个月至5年4个月,女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法官郑纪航判刑时表示,当时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便携式石油气罐、以镭射光照射警员、架设伞阵等,可见暴动非即场发生,而是有预先计划,历时38分钟,警方多番警告不果,「智取围捕」才能在短时间内结束暴动。法官说,现场交通完全切断,有示威者破门进入碧街附近商舖内,将木板搬到弥敦道上,掘起渠盖砖头,街道满目疮痍,商舖无法营业,形容现场恍如一个小型战场,必须重判,以显示破坏法治及秩序付上沉重代价。法官认为,其中两名被告参与程度较高,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辩方同意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时间,扣减2个月刑期,判囚5年4个月,另外7名被告判囚5年1个月,至于开审前认罪的女被告判入教导所。2023-03-1115: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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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深水埗警署暴动罪成7男女分别判囚或判入教导所7名男女涉嫌2019年包围深水埗警署,其中6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余下1人认罪,区域法院今日判刑,其中3人被判监禁24至32个月,其余4人被判入教导所。7名被告分别报称是学生及混凝土工人等,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法官王诗丽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暴动人数不多、时间不长和范围不大,暴动规模较小,各被告没有作出暴力行为、参与程度较低,暴动中没有市民或警员受伤,亦没有财物损失或严重交通阻塞,现场也没有人纵火,警方毋须使用催泪弹驱散人群。法官认为,虽然无证据显示各被告作出暴力行为,但他们均携有口罩、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案发在人烟稠密的深水埗区,示威者人数由数十增至120人,有人用喷漆损坏公物,亦有人在马路上奔跑,影响道路使用者,案发时有不同镭射光照向警署,示威者公然挑战执法者,为本案严重之处。法庭采用34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个别被告分别是背景良好或认罪等,酌情减刑,当中4名被告较为年轻,判处入教导所。2023-08-021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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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1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有人在多区发起集会,及后有聚集人士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12名男女被捕,被控暴动罪。其中11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4年4个月,另一案发时17岁的学生被判入教导所。11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另一同案被告早前已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暴动罪是十分严重,即使辩方称各被告不是积极参与暴动,但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视随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们更加放胆及放肆。她又说在2019年发生社会运动及暴力情况,不论本地及海外传媒都大肆报道,示威者公然霸占街道。暴动发生于特别日子及主要交通干道,令车辆需要改道而行,这些自私的行径为市民带来不便,担心人身安全。法官又指出,当日街上行人甚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带动其他人参与暴动,为行人带来风险,加上暴动集中于闹市范围,历时接近1小时。有示威者拾起警方的催泪弹投掷,同时手持索带堵塞马路,法庭认为事件是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明显是针对警方而来,严重之处为挑战警方权威,最终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实属侥幸,但有一定程度人身伤害风险,并导致火光红红,令多棵树木被焚烧。法官表示,就暴动罪,法庭不能只考虑个人行为,需要顾及集体性,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各被告曾参与建设性活动,包括义工等,可酌情扣减3个月。另外,就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感化官指被告仍维持自己为旁观者角色的说法,没有悔意,但根据两份报告,包括被告患有社交焦虑症,以及专家认为被告已汲取教训,认为判处入教导所可以收阻吓性及更生作用。2023-03-0414:2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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