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围暴动案 5人入教导所10人囚46至49个月
理大外围暴动案5人入教导所10人囚46至49个月2019年11月理大外围暴动案,再有15名被告暴动罪成,其中5人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其余10人判监46至49个月。15名被告年龄介乎18至28岁,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其中一人认罪。暂委法官刘绮云表示,暴动是严重罪行,案发现场商厦住宅林立,考虑到本案暴力规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掷的汽油弹数量、暴动后留在现场的物资装备、及大量公共设施被破坏,本案暴动属有预谋,示威者人多势众和有备而来,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不论被告是何时加入暴动,他们必然知悉暴动情况,他们加入及助长气焰,鼓励暴动者破坏社会安宁,虽然无证据指他们直接破坏、安排或号召他人参与暴动,但判刑须起惩罚和阻吓之用,因此以54个月作量刑起点。其中5名被告案发时不足15岁,被判处教导所令。其余10人法官认为他们重犯机会较低,予以酌情减刑。警方回应判刑时表示,当晚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最终以「暴动罪」拘捕213人,分拆17宗案审讯。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导所,147人被判监29至64月,另有7人等候判刑。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祟礼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自由,但市民必须遵守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必定果断会将违法者绳之于法,以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2023-10-0713:4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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