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案11人承认涉案时间较短范围较小暴动罪

理大冲突案11人承认涉案时间较短范围较小暴动罪2019年理大冲突,15人涉在畅运道一带企图突围被捕,一名28岁女文员今年4月承认暴动罪,并因涉两宗暴动案而被判囚6年9个月。余下14人的案件原定今天于区域法院开审,其中11名被告承认涉案时间较短、牵涉范围较小的暴动罪,其余3人不认罪。认罪被告的承认案情指,11人是参与涉案暴动的示威者之一,他们试图从畅运道附近理大正门入口逃走,并与其他示威者共同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包括投掷汽油弹、对警方防线使用暴力等,当中2人分别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等。案情指,当年11月11至18日期间,大批示威者集结在香港理工大学及附近范围,有人占据理大、破坏闭路电视、阻碍附近交通、使用汽油弹及弓箭等,警方呼吁市民立即离开及不要前往理大附近范围,并于11月19日晚开始以「暴动」罪拘捕任何从理大出来的人。11名认罪被告均是在警方当日封锁理大前,已经进入并继续留守在理大范围内的人,当时有示威者投掷大量汽油弹等物品以及射箭,对抗理大附近的警方防线,有示威者手持各类自制武器在校园范围内走动以作出支援。警方封锁理大后冲突持续,大约100名示威者,包括11名认罪被告,试图从畅运道附近理大正门入口逃走,部分人士身穿及带有装备,示威者在畅运道跑往康泰径方向,并在畅运道集结,筑起伞阵并向警方射箭、投掷汽油弹及砖头等物品,他们在畅运道被捕,身上被搜出眼罩、口罩、手套、头盔、防毒面罩等装备。2023-11-011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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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冲突期间4人承认暴动罪还押候判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从天桥游绳离开校园,警方在何文田一带截获7部车辆,19人涉嫌协助他人逃出理大,他们否认7项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其中4人承认暴动罪须还押,待案件审结后再判刑。4名承认暴动罪的被告分别报称学生及理财顾问,年龄由17至20岁。案情透露,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理大冲突期间,警方封锁现场范围。于18日晚上,在理大连接X座和Z座的行人天桥,有两条绳下垂到红磡绕道往加士居道行车天桥,超过600名示威者游绳而下,亦有40人由理大V座和Z座跑上红磡绕道方向。警方当晚发现示威者游绳而下,便上前施放催泪弹等,以阻止示威者逃离,天桥上有示威者则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示威者到达行车天桥后,登上不同车辆逃离现场。警方其后在红磡绕道天桥与公主道行车天桥的交界截停共17辆车,其中7辆车涉案。4名认罪被告分别在截查车辆被发现,警方翻查行车纪录仪和闭路电视片段,发现其中3人曾在红磡绕道上奔跑和登上车辆。案中19名被告否认共7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在理大冲突期间,被告涉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的行为,意图妨碍警方将会作出的逮捕。2023-02-031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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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理大暴动”最后一案,8人被控暴动罪成据香港星岛日报网23日报道,2019年11月,暴力分子占领理大作为示威地,警方封锁学校后,有示威者在弥敦道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以分散理大周边警力。随后,警方展开围捕行动,共拘捕213人,分为17案审理。本月22日,8名男子被控暴动罪成,分别入狱37至50个月。香港“01”网称,这是17案中的最后一案。(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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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理大冲突再有11人被判暴动罪成香港法庭近期集中审理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爆发冲突的案件,星期六(2月4日)再有11名示威者因尝试救出被警方围困的示威者而被判暴动罪成立。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这11名被告是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另外,郑浩麟及冯天程案发时分别持有一包及三包索带,也被裁定持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案情指,当天油尖旺区的弥敦道有示威者聚集及与执法人员冲突,期间有人投掷汽油弹,交通严重受阻,执法人员多次发出警告并发射催涙烟等,但示威者仍拒绝离开。执法人员于晚上近11时半展开围捕行动,成功围堵并拘捕多人,包括11名被告。法官徐绮薇裁决时说,当天如果没有警方的批准下,任何人不得进出警方封锁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她确信当晚所有被捕人士都是在封锁区被截获,即案发时11名被告均身处暴动现场。她续称,当晚示威者不断向警方防线猛烈攻击,投掷多枚汽油弹,现场因马路多处火堆燃烧烟雾弥漫,且催泪气体充斥,身处现场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暴动发生,也必然意识到潜在危险,即使听不到警方警告,也应尽快速离现场。徐绮薇称,各被告如果有意离开,在警方开始推进前,可以向北沿弥敦道、或沿窝打老道、碧街等离开,她不相信有人会在警方围捕的前一刻才不经意地误闯暴动范围,被警方截停拘捕。因此她判断,被告没有离开现场是选择不离开,而非警方没有给他们离开的机会和时间。当时没有离开暴动现场的人必然是借着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以增加示威者的人数,助长他们的气焰,属参与暴动。案件押后至2月18日求情,及于3月11日判刑,期间各被告须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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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理大冲突再有10人暴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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