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汉豪:驻港领事机构房地产事宜向来需外交部批准
宁汉豪:驻港领事机构房地产事宜向来需外交部批准政府提出修例,精简地契续期安排。由地政总署署长在宪报刊登续期公告为地契续期,毋须与业权人签立新地契。至于各国驻特区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有关房地产的地契续期,受制于获得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批准为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公署的批准,地契期满后不得续期。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出席一个活动后回应有关安排时表示,驻港外交使节或特别机构在处理房地产前,向来都属于外交层面要求,需要外交部批准。今次安排是本港所有的一般地契,透过立法简化续期安排,对拥有物业或地契到期的一般市民和商户,今次续期安排可提供确定性,对民生和营商环境,有正面作用。2023-12-091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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