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门槛高 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

23条立法「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门槛高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束,政府就咨询期内收到的意见作出回应。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但有关公众利益必须很重大,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很高,并非单纯满足公众好奇心,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当局亦会考虑,如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时,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当局说,由于曾有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囚犯于假释期间潜逃,积极考虑修例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支持,会争取尽快将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审议。2024-03-0618: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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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当局称考虑「国家秘密」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23条立法当局称考虑「国家秘密」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果。大部分意见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等,当局会参考,合适的会在条例草案中采纳,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考虑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当局亦会考虑,订明可打击及防止潜逃行为,亦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支持,会争取尽快将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审议。2024-03-0612:2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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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国家秘密」拟加入「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

23条立法「国家秘密」拟加入「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立法会三个委员会将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下午举行联席会议。部分本身是港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议员,昨晚由北京返回香港出席会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交件,交代咨询结果。当局说,大部分的意见或建议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免责辩护等方面,当局会参考有关建议,合适的将于条例草案中采纳,包括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另外,政府亦会考虑,当干犯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时,如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考虑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条文;及考虑「间谍活动」罪中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涵盖无人机等工具。当局亦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考虑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考虑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及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文件又提到,大部分的回应者,支持就某些罪行中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政府在咨询期内,共收到13489份意见,13297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占98.58%;95份只提出问题或表达意见,不反映立场;97份反对、占0.72%。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人士及市民支持,争取尽快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2024-03-0611: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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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行的人能以此作为免责辩护的抗辩理由,但港府表明相关门槛很高。综合香港yahoo新闻、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政府上个月就23条立法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结果星期三(3月6日)出炉。港府在咨询结果的文件说,考虑在草案中采纳四项提议,包括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国安罪行,“应属罪加一等”;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的条文;“间谍活动”罪应涵盖无人机等作为。针对以“公众利益”为由进行免责辩护,文件说,所谓的公众利益必须是“很重大的公众利益”,而有关公众利益会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是很高的,而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大部分情况下未必符合这一门槛。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上个月受访时曾举例说,“如果保安局局长是特务,原来没有人知道,危害(国安)很厉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没有其他办法披露”,这种极端情况就可能构成公众利益抗辩理由。但如果只是官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构成国安风险,只是“家庭安全风险”。文件也提到,港府考虑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如涉及勾结外部势力,应属罪加一等;“间谍活动”罪方面,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将无人机等工具纳入。文件说,港府也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文件还提到,大部分回应23条立法的民众都支持就某些罪行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2024年3月6日2: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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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

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列明「国家秘密」的定义除关乎中国或特区重大决策,亦包括经济或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的秘密。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草案又提出,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警方申请延长48小时羁留期限,最多延长14日,当局亦可向法院申请,对获保释人士限制行动令。2024-03-08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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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强调公众利益要符合一定条件 门槛很高

23条立法林定国强调公众利益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很高政府表示,会积极考虑就《基本法》23条立法在「国家秘密」方面,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会议上,有议员认为,「国家秘密」不应与「公众利益」有矛盾。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在极端情况下,需保留有关可能性,但强调「公众利益」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亦很高。亦有议员引述有工商专业团体担心,与外国组织交流会违反境外干预罪,政府重申,有关罪行涉及三项元素,一般交流不会有问题。2024-03-07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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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干犯非法披露机密事项如涉勾结境外势力拟罪加一等

23条立法干犯非法披露机密事项如涉勾结境外势力拟罪加一等立法会三个委员会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下午举行联席会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咨询结果。当局建议详细定义「国家秘密」,以及就保护国家秘密订立相关罪行。在决定罪行细节时,会充份考虑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特别是言论和发表自由权利的重要性。文件指出,就与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有意见认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作出披露,应可作为免责辩护。又强调,所谓「公众利益」必须是很重大的公众利益,会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是很高,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大部分情况下未必符合这一门槛,当局会考虑加入相关免责辩护。当局亦会考虑,如干犯「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罪时,如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的建议。文件又提到,当局会考虑赋权保安局局长,指明任何被控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潜逃超过6个月的人,施行适当的措施,其中一个方向是禁止任何人向潜逃人士提供资金或处理潜逃人士的资金。至于延长羁留期限方面,文件提到相关建议,可让执法部门在调查复杂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有足够时间,可防范通风报信等风险。相关限制只会在合理、合法和必需的情况下施加于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当局亦会考虑,规定必须获得法庭批准才可以行使,以及订明机制,让被捕人向法庭提出覆核申请。当局亦会积极考虑修订《监狱规则》、《监管释囚条例》及《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2024-03-0612:5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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