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称极端情况下披露国家秘密不入罪条件门槛极高
23条立法林定国称极端情况下披露国家秘密不入罪条件门槛极高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基本法》23条立法上,会积极考虑就「国家秘密」方面,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在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内地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就秘密有清晰定义,难以理解为何国家秘密会与公众利益有矛盾。林定国指出,维护国家安全一定是最高原则及最大的公众利益,但或许在很极端或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大量市民安危、政府内部运作重大问题,即使被界定为秘密,但如公众不知情会造成重大生命或福祉问题,在该极端情况下,需保留可能性如披露国家秘密都不会构成刑事罪行,但强调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亦很高。经民联主席卢伟国表示,有专业界关注,如果所接触的科学技术属新事物,如何辨识为国家秘密、能否利用有关技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要视乎有无合法权限披露及危害国家安全。林定国回应说,如无合法权限下披露,必须是相当可能、很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是要有伤害性,相信理性的人能够判断。另外,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在「隐匿叛国」罪行方面,有宗教团体担心,如神职人员接受信徒告解时,当中如涉及相关罪行,应否作出举报。林定国说,有关罪行针对的范围相对针对性,如果有人告解即将用军队推翻特区政府或攻打国家,相信出现有关极端情况的机会较低,但他指出,叛国是严肃事情,如国家安危在旦夕,大家都要履行效忠的义务。2024-03-071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