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 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
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审讯,调查本案的警员继续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与本案同谋者、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约10次。证人确认到收押所会面时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个人财物、手机等,亦要经过安检,等候惩教署人员安排等,而调查报告记录的他出入收押所时间,亦包括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刘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黄振强被捕后翌日,由外地回港后于机场被捕。警员作供完毕后控方传召黄振强出庭,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包括在他电话中撷取,涉及多个Telegram户口的通讯纪录,内容冗长,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控方又说,由黄振强先确认证据可以节省传召至少4名证人,加快他证供的流畅性。在辩方不反对下,法官接纳控方建议。戴粗黑框眼镜、身穿深灰色西装、同色长裤、黑裇衫的黄振强宣誓后,确认自己在民阵游行当日被捕,之后警方在他身上检获两部手提电话,庭上展示的其中一个手机版面,黄振强确认是他的手机。除了刘佩凝,本案其余六名男被告分别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2024-04-26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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