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 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

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黄振强出庭称需时确认证物获准退庭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审讯,调查本案的警员继续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与本案同谋者、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约10次。证人确认到收押所会面时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个人财物、手机等,亦要经过安检,等候惩教署人员安排等,而调查报告记录的他出入收押所时间,亦包括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刘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黄振强被捕后翌日,由外地回港后于机场被捕。警员作供完毕后控方传召黄振强出庭,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包括在他电话中撷取,涉及多个Telegram户口的通讯纪录,内容冗长,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控方又说,由黄振强先确认证据可以节省传召至少4名证人,加快他证供的流畅性。在辩方不反对下,法官接纳控方建议。戴粗黑框眼镜、身穿深灰色西装、同色长裤、黑裇衫的黄振强宣誓后,确认自己在民阵游行当日被捕,之后警方在他身上检获两部手提电话,庭上展示的其中一个手机版面,黄振强确认是他的手机。除了刘佩凝,本案其余六名男被告分别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2024-04-260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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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称被捕当日遭武力对待「屠龙小队」等人涉嫌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续审,辩方继续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黄振强表示,被捕当日遭受武力对待,辩方指警员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事后医疗报告显示黄振强臀部有瘀伤、浮肿,面颊擦伤,另在录影会面中曾向警员称自己参与10月一场示威活动时属「和理非」。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师展开盘问。黄振强说,2019年6月与被告李家田初次见面,辩方问李家田有否向黄振强提过修读浸会大学电影系高级文凭、机器与灯光专业,会到示威现场拍摄纪录片,黄振强回答只知道李家田修读电影系,听过李家田说想到示威现场拍摄材料。黄振强忆述被捕过程,指警方撞门内进,多于3名警员即时进入他所在的房间,多于1人作出武力行为,包括以手掌拍他的面部,并以警棍向他的身体挥动等,当时感到痛楚而大叫,形容武力行为持续约10至15分钟以上。2024-05-10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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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庭上供称小队成员包括几名案中被告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中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出庭作供,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及,这个在Telegram成立的群组有份策划袭击行动。黄振强接受控方主问时忆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记用户,并有份参与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帮忙设置路障或提供物资予前线示威者,当日后亦开始渐渐参与抗警暴及「出来冲」。黄振强又指,2019年时他20岁,高级文凭毕业不久,任职地盘搭棚,「721元朗事件」后,他决定辞职全情投入抗争运动,及后靠反修例运动的「家长」及「金主」资助维持生计。他又说,在同年7月一次示威活动认识了本案被告严文谦,两人一见如故,志同道合,决定之后每有示威就一起出动,对方又邀请他加入Telegram的「荃湾示威群组」,并参与了8月初的港九三区「三罢」活动。同年8月25日荃葵青区再有反修例示威活动,黄振强与群组成员破坏包括黑社会管理的店舖,事后成功逃走,他说今次事件引来示威者一方甚大回响,群组亦对此感到兴奋,被胜利冲昏头脑,其活跃成员及后成立「屠龙小队」,寓意连警方的速龙小队亦可击败,他担任「屠龙小队」队长,小队成员亦包括严文谦以及其他几名本案被告张俊富及李家田。2024-04-291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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