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贿转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 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被判囚
涉收贿转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被判囚一名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岁私家安老院经营者83000元贿款,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对方的安老院。两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8个月和6个月18天。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贪污案件,被告长时间持续犯案,而行贿及受贿的刑责相同,法庭须判处两名被告即时监禁。裁判官以监禁1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两名被告认罪及各项求情理由,将两人的刑期扣减。案情指,案发时58岁被告邱俊和派驻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医务社会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他须遵守相关指引,只能提供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予病人自行拣选安老院,不得对该名单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议病人拣选由其家属或私交好友营运的安老院。同案被告51岁的被告李丽珍是乐年护老院经营者,廉署调查发现,邱俊和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先后安排共33名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属指,邱俊和向他们推荐乐年护老院。而邱俊和在转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护老院时,向李丽珍收取了83000元贿款。2024-05-03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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